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关于2024年信用卡特殊资产清收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关于2024年信用卡特殊资产清收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关于2024年信用卡特殊资产清收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关于2024年信用卡特殊资产清收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控制价:192.36万元(含税);
2.4招标内容:为保障分行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拟采购2家委外催收机构协助分行开展信用卡特殊资产清收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2.5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7本次采购项目拟采购2家供应商,招标人不承诺每个入围单位可承接到工作的金额和数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代理信用卡催收业务或类似业务资质和实力。
3.2投标人应具备成功代理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的从业经验。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项目结算工作。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 日至2024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130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处恒兴国际城1号楼
联系人:蓝女士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联系人:赵幸
联系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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