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坂中村战坂境旁破旧仓库提升改造招租项目

招租公告-坂中村战坂境旁破旧仓库提升改造招租项目

坂中村战坂境旁破旧仓库提升改造招租项目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招租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FJZH(ZB)-2024-007

2、项目名称:坂中村战坂境旁破旧仓库提升改造招租项目。

3、项目面积:462㎡。

4、项目地点:坂中村战坂境旁。

5、承租期限:16年(免租期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且不论是否建设完工)。

6、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租金在前一年度的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直至合同期结束。

7、租金最低限价为:4389元/月(含税)(1、投标人报价以100元整数进行递增报价,不得出现小数位,如4489元/月、4589元/月...4989元/月、5089元/月....以此类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所报单价低于或等于4389元/月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书上须认真填写好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含税报价,投标人报单价或字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元),其中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元)(该工程履约保证金待项目一年内建设完成并向招标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予以退还,超时按违约没收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9、履约押金:三个月租金(中标人在合同签署生效后,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押金以中标单价为基准计算(多还少补),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经中标人申请,无未了事宜后10日内无息退还。

10、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月一付。首次租金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付清,以后每月的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水、电、物业费、停车费等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

11、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应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编制清单,进行项目建设。(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用、项目前期围档、拆除旧建筑、清理渣土费均由中标方承担。)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投资金额不少于预算编制金额509万元,改造面积不少于2200㎡,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函。

(3)中标人需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场地提升改造,在改造期间中标人造成的所有金额与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身承担,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在租赁期间,中标人应对提升改造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招标人不承担因中标人单位导致的法律风险。

(5)中标人应按水电部门有关要求向水电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支付水电费。逾期不交,导致水电部门断水、断电或罚款,及其它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若违反规定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7)租赁期满后,中标人应无条件在15日内完成与招标人的交接工作,该场地中所有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均归招标人所有。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近六个月任一一个月由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和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凭据,提供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止,经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7月01日起至2024年07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项目无需到现场购买标书,各潜在投标人须填写《购表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并将公对公转款凭证一同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qq.com电子邮箱,邮件以“项目名称-投标投标人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应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投标人在发送登记表后应联系代理机构负责人发放招标文件定稿。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119号银华村1#8层801单元】开标大厅。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收。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六、项目公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晋安区政府网新店子网、福州惠民资金网、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民委员会公开栏、项目现场上发布。

七、报价保证金的提交

1.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天,即2024年07月15日下午17:00前。

2.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元)、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元)。

3.报价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报价保证金银行帐号:

全称: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民委员会

账号:131*****040******

开户行:福州农行晋安支行新店支行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坂中2号;

电话:吴先生 ;

联系人:(0591)*******

代理机构: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119号银华村1#8层801单元;

联系人:卢俊杰;

联系电话:153*****9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改造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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