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按照工作计划,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现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此次比选主要为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93辆“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项目确定供应商。该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僵尸车”清理工作需求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应合法合规,清理工作全程应当有法律合规文件,法律合规文件应当由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2)对“僵尸车”技术性能状况进行鉴定评估并出具鉴定书;(3)进行“僵尸车”处置公告;(4)开展“僵尸车”报废(拍卖)处置、注销等工作,并将车辆报废回收残值(拍卖价款)缴纳至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定账户。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项目资金:预算金额******元。根据工作内容、合同签订情况等据实结算。
二、承接标准
(一)本项目接受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机动车鉴定评估及咨询企业、机动车报废与回收企业、机动车拍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比选的,应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比选。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三)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四)参加联合体的各机构(企业)均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经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三、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利益,履行服务承诺、确保服务质量。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团队必须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僵尸车”清理工作相关规定,服务期间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如有违反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采购人有权退回供应商。
3.开展法律合规服务、鉴定评估服务、拍卖服务、报废服务等工作的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4.机动车鉴定评估及咨询企业需具备机动车鉴定评估资质,须承诺鉴定评估后出具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车辆报废企业需具备车辆报废资质和回收能力,须承诺车辆报废回收后办理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于车辆报废回收后1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提供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销户的,出具情况说明,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供应商应提供“僵尸车”报废后每辆车报废回收残值报价。对鉴定评估为达到报废标准的“僵尸车”,供应商需负责收回已报废车辆的废旧材料残值,并承担支付该费用,按采购人要求处理好所有车辆报废回收事宜。本项目最低回收残值限价为:车辆回收残值报价不得低于600元/辆。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后在实施拖车报废处置工作前将“僵尸车”报废回收残值款项一次性打入采购人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指定账户,并配合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完善相关手续,全额上缴财政。车辆报废回收残值报价不得低于最低回收残值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质量和服务都满足要求的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高者为中选人。若最高评分出现两家或以上申请人的得分相等,则“僵尸车”报废回收残值报价得分高者中选,若“僵尸车”报废回收残值报价得分仍相同,则合同报价低者中选,若合同报价还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人。
本次比选结果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公布。
五、比选废除条款
(一)对本采购公告实质响应的申请人或符合专业条件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项目被取消的。
六、参与方式
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工作日期间,每日的9:00至12:00,14:00至17:00,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比选申请材料(比选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外包装须附联系方式)到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名参与,逾期不再受理。
七、公开比选地点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议室。
具体比选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871—********
地 址: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17办公室(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中段阳光中路6号)
九、注意事项
(一)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选人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采购人可随时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要求中选人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和中选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二)公告中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项目比选评分办法
附件2.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项目比选申请材料说明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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