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706破23号连云港华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4苏0706破23号连云港华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公 告

2024年5月2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连云港华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5月2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祥冶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时指定黄若霄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保证连云港华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尊装饰工程”)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连云港华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华尊装饰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01债权申报的时间、地点、方式

1、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20日。

2、申报地址: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海路68号律师大厦1008室。

温馨提示: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前,可提前与管理人电话联系。

联系人:黄若霄 联系电话:183*****101

3、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

(1)选择现场申报的,请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于管理人核对。

管理人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选择邮寄申报的,请邮寄至下述地址:

申报/收件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海路68号律师大厦1008室,邮编:******

收件人:黄若霄 联系电话:183*****101

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连云港华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管理人将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0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连云港华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召开。

02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申报表:

(1)债权申报表格中的“债权编号”由管理人统一编码。债权人应按照《债权申报登记表》列明的项目仔细填写。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申报债权为外币结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享有的债权应以2024年4月12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一币种市场交易中间价汇率为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债权额。

(3)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说明以及相应计算依据。

(4)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5)为便于申报,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时,可分别填写并提供对应份数资料,但必须对分别申报债权的金额进行合计,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3、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委托授权材料:

(1)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外的人到现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名);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4、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

(1)单位债权人提交该确认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人提交却确认书,需本人签字。

(2)债权人填写的接收分配款的账户必须是债权人本人(本单位)名下的账户。账户填写错误,导致分配款不能按期划付债权人账户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5、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证明债权人享有债权的证据材料,如法院裁判文书、仲裁裁决文书、公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

并附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债权本息计算清单。

7、诉讼信息情况表。

8、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债权人须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向管理人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并向管理人出具《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债权人为单位的需单位盖章,债权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承诺书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人审查。

9、财产线索征集表。

10、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的声明。

11、送达回证。

12、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债权转让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或者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特别提示:以上1至12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人现场核对后归还,复印件需单位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债权人签名捺印。

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炭素墨水笔。

温馨提示

若有不清楚之处,欢迎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83*****101

连云港华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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