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学校天津红桥学校教学用家具及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红桥学校天津红桥学校教学用家具及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天津市红桥学校 天津红桥学校教学用家具及办公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TJHQ-2024-D-000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学校 项目概况 天津红桥学校教学用家具及办公家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区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Q-2024-D-0008 项目名称:天津红桥学校教学用家具及办公家具项目 预算金额:89.2661万元 最高限价:89.266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且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第2-5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二)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到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区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招标文件。 方式: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区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2024年07月09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红桥区向东南路与集平路交口东南侧集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鹏 185*****071 3.现场踏勘为非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自愿参与。但因缺席现场踏勘环节,导致对本项目信息掌握不充分、不全面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在现场踏勘期间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写响应文件时进行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学校 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向东南路与集平路交口东南侧 联系方式:张鹏185*****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政府后院红桥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红 电 话:022-******** 采购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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