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汪村第七组(夏园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南汪村第七组(夏园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洲湖镇南汪村第七组(夏园村)新农村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洲湖镇南汪村第七组(夏园村)新农村建设工程
(2)招标范围:路灯、巷道硬化、水泥硬化、休闲场地平整、水塘护坡、道路绿化等
(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4)工程预算:叁拾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工程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叁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或工程投标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
2、提供资质证书的企业还必须提供贰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3、开标时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及建造师未到场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4、注册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证,若不在有效期内,但经县住建部门证明其在继续接受学习培训的,可以参与投标。属于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禁止参与投标,经审查发现的,保证金不退,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县纪检部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承诺函;
(2)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项目经理和建造师)原件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含临时执业证书) 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开标办法:
(1)投标报价只报让利率,有效让利率区间为5%~15%,让利率低于5%或者高于15%的为无效报价。
(2)中标人产生方式
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将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让利率算术平均,取让利率平均值之上最接近平均值者为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从相同报价者中当场随机抽签产生中标人。
五、其他
1、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费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投标人未中标的,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投标人中标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报名费100元,用于招标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
2、投标申请人报名及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9:30时。
联系人: 欧阳桂茂 联系电话:139*****361 谢金来 139*****463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洲湖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招标单位:洲湖镇人民政府
本公告在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洲湖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站
2016年7月21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