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永清镇南关二村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永清县永清镇南关二村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永清县永清镇南关二村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2024】77号、永发改招标核[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清县永清镇中心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清县永清镇中心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永清县永清镇南关二村小学院内。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拆除原有校舍,新建地上三层局部四层教学楼一栋,新建门卫,厕所,水池泵房、安装变压器及室外硬化等。新建总建筑面积3434.24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3049.52平方米;新建门卫20平方米;新建厕所134.96平方米;新建水池泵房229.7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75.76平方米。新建教学楼结构形式为地上三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建设周期:355日历天。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2 最高投标限价:1716.16万元(其中设计费30.60万元,建设工程费1685.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同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且满足国家、河北省相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建筑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投标截止之日止),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5、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和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已经完成并审批通过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随招标文件一并公开发布的,上述成果资料的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5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澄清和修改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未同时从“招标通”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 年6月29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请及早办理河北CA,并在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河北CA驱动,以免影响参与和投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4小时服务热线400-0311-61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5.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
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清县永清镇中心校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永清镇南关三村
联系人:刘海涛
电话:151*****509
招标代理机构:瑞远工程咨询(廊坊)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城内益昌中路35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150*****45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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