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创公园4号楼X2场地装修改造-招标公告

集创公园4号楼X2场地装修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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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集创公园 4 号楼 X2 场地装修改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40Y9K8)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卫星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对集创公园 4 号楼 X2
场地装修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能力的公司参与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集创公园 4 号楼 X2 场地装修改造。
1.2 建设地点:集创公园 4 号楼 X2 场地。
1.3 招标范围:现拟对已经具备条件的 X2 场地(4 层及 3 层南区)进行装修改造等工
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本次装
修中,3 层功能包括系统联合调试区、培训室、监控室、收发室等,4 层功能主要为研发办
公,本项目涉及的建筑面积约 3226.44㎡,装修面积约为 2419.83㎡。具体详细改造范围详见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 计划工期:总工期 38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
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
纳社保及纳税的证明材料;
2.6 不得出现的情形(本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技术安全、服务问题的。
2.7 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 3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70 万元办公场地装修经验。
2.8 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 B
证。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 180 天。
(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是否有在建项目以开标前 5 个工作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
息平台采集的数据内容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
2.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允许分包。非主体、
非关键工作允许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在分包时需提供相应资质由建设单位审核
确认后,进行分包。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18:00 至 2024 年 7 月 3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3 下载招标文件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保密与知识产权承诺书,保密与知识产权承诺书
详见附件。
3.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网上注册: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下简称“交易平台”)或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
页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交易平台负责
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2)标书下载:经办人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
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下载获取。
(3)电子版标书下载收费:如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除标书款外还需通过网银
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200 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
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
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5)其它事项
1)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
行注册、登录、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下载费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
2)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
为工作日上午 9 点到 12 点,下午 1 点 30 分到 5 点。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 13:30,
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路 2218 号 BHC 中环中心东楼 2101 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卫星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冬路 491 号集创公园 1 号楼 6 层
联系人:李丞
招标人电话:010-60657056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903B 室
联系人:白雨、周昌峰、李杰、赵漫、李安平、王朋朋、唐洁茹
联系电话:010-62108003、010-61954118、18721812698
邮箱:baiyu@cntcitc.com.cn
附件:保密与知识产权承诺书
公司:
我方了解国家和 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有关保密
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为推
进我方与贵司关于 的业务合作(以下简称双方业务合作),我方庄重
承诺:
一、定义与范围
(一)除了法律规定外,贵司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图像、
音影、或以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我方披露的,所有具有非公
知属性的任何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1. 前述“保密信息”包括贵司向我方提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网络体制、技术标准、技术诀窍、持有技术情况、技术方案、拟申请知识产权的
技术成果、未公开的知识产权申请、技术开发方法、技术调研结果、技术数据、
技术构想、技术验证过程、技术测试结果等)以及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
模式、业务策略、交易手段、定价、原材料价格、劳务报酬、支出费用;财务信
息(包括成本、利润和销售);市场策略;供货商、职员、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姓
名;与供货商、职员、客户、潜在客户进行的谈判和商业合同;价格组成和内容、
提案与合同;内部报告、执行办法等)。
2. 贵司向我方披露的,其从第三方获得并负有保密义务的前述信息亦视为
保密信息。贵司与我方相关的合作意向、拟合作事项、合作金额、正在或即将进
行的合作商谈内容、已终止合作关系等亦属于保密信息。
3. 前述“保密信息”不包括在披露时或其后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但因
我方或其雇员过错直接或间接披露的除外。
(二)本承诺书中的知识产权是指技术和知识成果相关的权利或者权益,前
述技术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技术方案、技术体制、技术标准、思路、概
念、方法、软件(包括代码、程序、文档等)、商业秘密、作品、数据和数据库
等。
二、保密信息与知识产权使用
(一)我方承诺仅将保密信息用于双方业务合作,并将促使我方董事、经理、
雇员、代理、顾问或其他可能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遵守以下条款:
1. 前述保密信息仅供我方用于双方业务合作,且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有损
贵司利益。我方承诺不受时间限制地对保密信息执行严格保密(直至相关信息不
再属于本承诺书约定的保密信息条件),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任何媒体、宣传渠
道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出售、许可使用等,但我方的雇员和/或顾问为服务
双方业务合作而需要了解这些信息的除外;在上述除外情形下我方承诺将告知其
雇员和/或顾问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在他们事先书面承诺接受本承诺书关于
不披露义务的约束后方予披露。
2. 我方确有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以进行咨询时,应事先向贵
司说明情况,并取得贵司的书面同意。
3. 在我方或我方任何雇员和/或顾问被法律强制要求(或类似的法律程序)
提供任何保密信息时,我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于三个工作日(包括第三个工作日)
内告知贵司,以便贵司寻求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或放弃本承诺书保密信息的不披露
要求。如未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或者贵司放弃了保密信息的不披露要求,我
方或我方雇员和/或顾问应依法提供要求披露部分的保密信息(客观上我方雇员
和/或法律顾问因法律强制程序要求必须立即提供协议保密信息的,不受上述限
制,但仍应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贵司)。
4. 如我方与贵司未达成正式合作,或贵司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我方应于
15 个工作内(包括第 15 个工作日),向贵司返还置于我方的所有本承诺书涉
及的保密信息,及其复制件、摘要、注解等;我方应销毁并监督我方雇员和/
或顾问销毁所有分析文件和他们制备的包含或反映任何保密信息或为之服
务的其他文案、计算机文件;不保留任何复制件。销毁行为须以贵司书面方
式确认。在遵守前款规定条件下,我方仍须信守保密义务。
(二)对于贵司知识产权,我方已充分知悉以下要求承诺将严格遵守:
1. 如贵司向我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中包含贵司的知识产权,我方将严格控
制该知识产权的知悉范围仅限于为评估双方合作所必要的我方工作人员,且
前述人员仅可将该知识产权用于评估双方潜在的合作关系,不得用于反向工
程、内部研发、支撑其他项目等用途。如贵司与我方正式达成合作意向并签
署合作协议,我方将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中关于保护贵司知识产权的要求。如
我方未与贵司正式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协议,我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
使用该知识产权。
2. 除上述条款外,本承诺书或贵司向我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贵
司授予我司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转让及许可,亦不构成任何贵司就本承诺书
涉及的保密信息向我方提供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证。
三、法律责任
1. 我方承认并同意,本承诺书涉及的保密信息及知识产权是贵司宝贵的
专有资产,我方任何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均可能将导致贵司不可挽救的损失,
且该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与弥补的。因此,对于我方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违
反本承诺书的行为,除金钱补偿之外,贵司还有权寻求临时救济方式,我方
将承担贵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贵司为此支出的包括预期利益、直接
损失、诉讼费、合理律师费在内的费用。
2. 我方承诺,若因我方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导致贵
司遭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处罚,我方将尽全力配合贵司澄清事实、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并自觉自愿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书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凡因执行本承诺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
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贵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承诺书条款适用于贵司的任何关联公司所披露的任何符合本承诺
书约定的保密信息。“关联公司”是指贵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实体组
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的母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被同一母公司/实体
组织控制的公司/实体组织。
五、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约定视为违约,无论赔偿给付与否,贵司均有权
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我方的合作关系。
六、本承诺书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承诺书长期有效,直至该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七、无论明示或暗示,本承诺书或向我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双
方建立正式合作、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承诺。无论双方是否建立正式合作、
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我方均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并
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时,本承诺书将作为该合作协议的附件。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盖章):【XX 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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