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5制水间水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5制水间水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68-2442CSIMC414
招标/采购单位: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定标原则: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编号:0768-2442CSIMC414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171*****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172*****00000
文件获取地点:国药器材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路150院2号楼亚朵酒店一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供应商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关联关系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款所属期为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为税务局开具,分月提供,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没有缴税,需提供税务零申报记录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或缓交证明等)和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为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分月提供)。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声明。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投标人自己设计集成(或制造)的,则填写“附件9-2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设计集成(或制造)的,投标人需填写“附件9-2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以及“附件9-3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且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需填写“附件9-4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7、投标人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以上1-7条款均需满足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条款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评标时不予认可,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招标/采购单位: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瑞龙
电话:010-********
电子邮箱:guoruilong@sinopharm.com
代理机构: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凯中
联系人:曲凯中
联系电话:176*****936
电子邮件:qukaizhong@sinopharm.com
附件:水系统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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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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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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