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选取拍卖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选取拍卖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鲁山县财政局委托,就鲁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选取拍卖服务机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欢迎有实力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磋商。详情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鲁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选取拍卖服务机构项目
采购编号: LZC2016-Ag053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对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选取拍卖的服务机构。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工作内容包含车辆拍卖、流拍车辆的处置和相关车辆变更、过户等一条龙服务等,具体数据以最终委托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执照);
3、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公物拍卖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拍卖师资格。
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需具有如下资料: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 2016 年7月22日至7月28日8:30—11:30 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鲁山县墨公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标段,纸质,售后不退。
其他有关事项: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执照)、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不齐者不予接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0日10时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鲁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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