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铺镇平安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张铺镇平安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寿州古城游客集散中心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JSGC-2016-072
招 标 人: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服务机构:寿县招投标中心
编制时间:二○一六年七月
寿县招投标中心善意提醒
一、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工程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结算价格的目的。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限制投标、记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当日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
四、投标人对本项目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
五、请投标人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sxzbtb.shouxian.gov.cn/sxzbtb/)。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
寿州古城游客集散中心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
一、总则- 10 -
二、招标文件- 11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
五、开标与评标- 15 -
六、合同的授予- 16 -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
八、纪律和投诉- 19 -
九、其他- 20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 -
第五章 监理合同格式及廉政合同- 36 -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49 -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一、项目名称:寿州古城游客集散中心工程监理(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JSGC-2016-072;
三、建设单位: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资金来源: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工程地点:寿县城南新区内;
二、建设内容:总规划面积约80000平方米,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主体建筑工程监理(一层仿古结构,约5400平方米);第二标段为景观工程监理(包括场区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综合管线等)。详见施工图等相关资料。
三、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服务;
四、服务期限:第一标段210日历天,第二标段240日历天,延展免费服务工期60 天。超期增加监理费标准按照【中标价格/7个月(8个月)/4人】计算(延期监理具体人数由业主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最高限价:第一标段监理费用不得超过28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监理费用不得超过32万元人民币。超过该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企业资质:第一标段须具备房建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第二标段须具备市政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外省企业在中标后参照省住建厅(2010)217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投标人组建现场监理部,同时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房建 / 市政监理班子【每标段监理班子人员总数不少于4人,且必须全程到岗履职。配备房建 / 市政专业省监师以上监理人员各1名,监理员若干。详见招标文件附表】。总监须无在监工程。项目总监及企业并且没有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投标的处理(在限制期内)等情况。
如投标企业及总监均同时具备上述要求,允许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总监允许配备同一人,但是监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分别配备,不得兼职。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中标项目管理班子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寿县重点局﹝2016﹞40号文件--《寿县重点局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不得将不能到岗履职人员和无证人员配备到监理班子中,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人员更换申请。否则都将视为违约,将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监理合同格式—第三部分”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投标报名
一、本项目勿需报名,投标人于2016年7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登录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sxzbtb.shouxian.gov.cn/sxzbtb//)建设工程“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投标人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建设工程“更正补充”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
二、开标时间:2016年7月29日15时00分;
三、开标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四、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sxzbtb.shouxian.gov.cn/sxzbtb//。
文件获取
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等均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sxzbtb.shouxian.gov.cn/sxzbtb/;
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陈劲松(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
李 勇(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64—*******(报名)
李 锐(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64—*******(业务)
二、联系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一部(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 sxzbtb.shouxian.gov.cn /(寿县招标投标网) http://www.hnsztb.cn/hnsztb/(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htba.org.cn/mai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act.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cnbidding.com.cn/(中国工程招标网)
寿县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 目 具体信息或数据
招标人招标人: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寿县新城区
联系人:陈劲松
电 话:0564--*******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李锐
电 话:0564—*******
项目名称寿州古城游客集散中心工程监理(第二次)
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建设地点:寿县城南新区。
建设规模:总规划面积约80000平方米,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主体建筑工程监理(一层仿古结构,约5400平方米);第二标段为景观工程监理(包括场区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综合管线等)。详见施工图等相关资料。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企业及总监均同时具备招标要求,允许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总监允许配备同一人,但是监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分别配备,不得兼职。)。
服务工期第一标段210日历天,第二标段240日历天。延展免费服务工期60 天。超期增加监理费标准按照【中标价格/7个月(8个月)/4人】计算(延期监理具体人数由业主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
企业资质:第一标段须具备房建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第二标段须具备市政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外省企业在中标后参照省住建厅(2010)217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投标人组建现场监理部,同时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房建 / 市政监理班子【每标段监理班子人员总数不少于4人,且必须全程到岗履职。配备房建 / 市政专业省监师以上监理人员各1名,监理员若干。详见招标文件附表】。
总监须无在监工程。
项目总监及企业并且没有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投标的处理(在限制期内)等情况。
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服务
质量要求合格
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项目专项资金
续上表
条 款 名 称具体信息或数据
2.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1勘察现场勘察现场:业主单位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勘察,未勘察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是否开标前会议否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0天前
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1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标段 5600元人民币,第一标段 6400元人民币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出具,应于2016年7月29日15时00分前提交(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不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银行帐号:****************1571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
12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60日内
13.1投标文件份数二个标段分别密封投标。各标段相关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份数为: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技术标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共 4份,用4个密封袋。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所需各种原件及相关证明等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供评委查验。)
14.3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 寿县新城区
寿州古城游客集散中心工程监理(第二次)(项目编号:JSGC-2016-072) 标段
在2016年7月 29 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1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 29 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7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7月 29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寿县招投标中心:李 锐 联系电话:0564—*******
19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付款方式按照已完工程进度支付:节点工期控制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 30 %,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付 50 %,办理完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存入档案并经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 95 %,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完毕(无利息)。 关于节点工期的控制要求见附件(特别提醒及附图)。
23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详见寿县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
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及项目总监二代居民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切勿密封。本项目总监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本项目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按要求装订到标书内。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建议装进带有清单的密封袋),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查验。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签字无效。
现场监理部
要求1.组建现场监理部,同时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房建/市政监理班子:
1.1、第一标段【人员总数不少于4人,且必须全程到岗履职。监理部需配总监1人(房建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另外配备房建专业省监师以上监理人员1名,房建及安装专业持证监理员若干】。
1.2、第二标段【人员总数不少于4人,且必须全程到岗履职。监理部需配总监1人(市政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另外配备市政专业省监师以上监理人员1名,市政及安装专业持证监理员若干】。
1.3如投标企业及总监均同时具备招标要求,允许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总监允许配备同一人,但是监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分别配备,不得兼职。
2.节点工期控制要求:景观工程为宾阳北路K0+385桩号以南的所有设计内容。主体楼为全部结构、屋面工程及外墙装饰工程等所有“涉及预留景观外部施工场地”设计内容(详见附件“特别提醒”)。节点控制工期为150日历天。
形象进度
特别控制
(右表为对施工单位的节点控制工期要求。挂网资料附件中有本项目图纸等相关资料。----监理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节点工期控制做专项描述,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做专项控制计划或该项控制计划内容粗制滥造、文不对题的,其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中标项目管理班子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寿县重点局﹝2016﹞40号文件--《寿县重点局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次招标二个项目(主体建筑和景观工程)同时施工。考虑现场施工场地条件限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业主方的总体安排组织实施,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做专项描述。未做专项设计或该项设计内容粗制滥造、文不对题的,其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景观工程项目的专项节点形象进度要求为宾阳北路K0+385桩号以南的所有设计内容。节点控制工期为150日历天。可用场地(含项目部)为K0+385桩号水平线以南至寿蔡路的区域。
节点控制区域完成后,方可结合主体建筑施工情况以“见缝插针”的方式实施K0+385桩号以北的设计内容。
4、主体楼项目部以及各工种作业场地只能选择K0+385米道路桩号以北的空地(必须将景观工程施工场地预留出来)。进场道路可选择场地东侧(可结合现状机耕路自修便道)。
主体工程专项节点形象进度要求为完成主体楼全部结构、屋面工程及外墙装饰工程等所有“涉及预留景观外部施工场地”设计内容。节点控制工期为150日历天。节点控制区域完成后,主体楼项目外墙脚手架必须立即拆除,转为室内相关作业。主体楼外围所有场地移交给景观工程施工。
最高限价第一标段监理费用不得超过28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监理费用不得超过32万元人民币。超过该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0监督部门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的发布形式:网上发布(http://sxzbtb.shouxian.gov.cn/sxzbtb/)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更正补充栏,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二、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场考察
4.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4.2 投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标前会议
5.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第四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篇监理合同格式及廉政合同书
第六篇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7.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8.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
9.1技术标
(1)投标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5)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职称证书情况等);
(6)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等;
(7)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关键工序控制、检测手段、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
(8)根据本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2商务标:承诺报价表。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10.2 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三章通用条款6.2.4项的规定执行。
10.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4 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上浮范围的,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11.2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或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20日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结算按寿县招投标中心《保证金利息结算办法》执行。
11.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
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每标段其中技术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商务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共四本(装在四个密封袋内)。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每标段封装、密封要求: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以及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即四个密封袋)。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记要求: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地址、工程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商务标、技术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封套上写明)。
14.2 如果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密封。
14.3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接收回执单中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15.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7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密封的。
15.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经县政府同意,考虑到本项目系淮南市重点调度工程项目且按照市县二级调度要求7月底之前必须开工,如本项目本次开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可以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定标。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同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4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每投标单位限定3人以内。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拆封,按自动弃权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1.1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总监不按时出席开标会议的;
17.1.2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总监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未出具证明的;
17.1.3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不能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除外)。
注:特别提醒:以上人员如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证明,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提交局监督股初验。除监督股采用网络查验外,还将提交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进行专业查验。上述查验不通过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7.3.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7.3开标程序
17.3.1开标由寿县招投标中心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7.3.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报价、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封装、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17.3.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17.3.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17.3.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7.3.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8.保密
18.1 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18.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密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9.评标
19.1评标工作
评标按照“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汇总确定排序→公布评标结果”的顺序进行。
19.2评标标准与方法
19.2.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寿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室进行。
19.2.2评标标准与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总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评审90分,商务标10分)。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人员配备、监理费、监理检测设备、监理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以得分最高者推荐为预中标单位。具体的评分分值和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六、合同的授予
20.定标方式
20.1 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0.2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22.1款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1.中标通知书
21.1 确定中标单位并在“寿县招标投标网”公示三天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或者在开标现场公布),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2 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
(2)经查实投标人有转借资质行为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2.2 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2.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合同副本原件一份送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
23.招标代理费和交易服务费
23.1投标人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标准向寿县招投标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万元
合计:1.5+3.2+2.25+10+1=17.95万元
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中标价收费标准(元)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50万以下2500
50万以上3500
注:该项目交易费收费按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20%收取。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
25.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经县政府同意,考虑到本项目系淮南市重点调度工程项目且按照市县二级调度要求7月底之前必须开工,如各标段本次开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可以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定标。)
八、纪律和投诉
26.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违法方式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除外。
29.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督部门投诉。
九、其他
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1 第一标段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
岗位专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
总监工程师房建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无在监工程
专业监理
工程师房建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省级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房建、安装若干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
(省住建厅或省监理协会发证)
合计不少于4人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二标段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
岗位专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
总监工程师市政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无在监工程
专业监理
工程师市政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省级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市政、安装若干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
(省住建厅或省监理协会发证)
合计不少于4人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如投标企业及总监均同时具备招标要求,允许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总监允许配备同一人,但是监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分别配备,不得兼职。
中标项目管理班子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寿县重点局﹝2016﹞40号文件--《寿县重点局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不得将不能到岗履职人员和无证人员配备到监理班子中,不得在中标后提
出人员更换申请。否则都将视为违约,将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监理合同格式—第三部分”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附件2 诉讼和履约要求
项 目要 求合同段
诉讼
和
履约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企业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被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投标处理(在限制期内)。
5.其他。
第三章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由业主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委为5人以上单数,个人独立评分)对各潜在投标人的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监理取费、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企业业绩和社会信誉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时采用记分表记录各投标人得分。
一、该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总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评审90分,商务标10分)。
二、评标按照“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评标办法附表一、附表二)→技术标评审(评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审(评标办法附表三)→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确定排序→公布评分及评标结果”的顺序进行。 本项目二个标段分别评审。
三、获得最高分者为预中标单位,得分第二、第三者分别作为中标备选单位。(如果总分数相同,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企业为预中标单位。若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报价得分均相同,则由业主现场摇号决定预中标单位)。评标结果在开标现场公布,并在“寿县招标投标网”公示三日。
评标办法附表一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或能证明其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2资质等级证书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规定,资质证书要年检有效(提供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3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提供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
4拟组建的
项目监理机构符合附件1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提供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拟任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因配备人员专业不相近或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将在技术标中予以扣分,但经评审合格的监理机构人员除总监外不得少于2人,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
所缺人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招标文件附件1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要求补齐4人,不能补齐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5节点控制工期
专项管理与控制前附表中列出了对施工单位的节点控制工期要求。招标文件附件中有本项目图纸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节点工期控制做专项描述,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做专项控制计划或该项控制计划内容粗制滥造、文不对题的,其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企业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资质等级等主要相关内容。
评审办法附表二
序号评审因素初步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的
一致性要求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应一致。
2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条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4服务时间和
服务质量承诺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时间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质量必须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的
唯一性和确定性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不得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7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交纳。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附表三
技术标评审(总分90分)
指标名称分值区间指标要求备注
投标人
基本情况
(20分)企业资质20分第一标段:企业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具有房建甲级监理资质加3分,具有综合监理资质的加5分,满分20分。
第二标段:企业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具有市政甲级监理资质加3分,具有综合监理资质的加5分,满分20分。
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
(55分)专业配套评审:0-35分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附件1《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规定的资质、专业、岗位及人数要求的得满分35分。除总监外的其他监理人员因所配人员专业不相近或执业资格证件等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
(经评审合格的监理机构人员除总监外不得少于2人,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投标人人员的配备要求表》对应的证件复印件和原件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0-20分第一标段: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3年6月至今)具有房建类工程监理业绩1例得10分(最多不得超过2例)。
第二标段: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3年6月至今)具有市政类工程监理业绩1例得10分(最多不得超过2例)。注:以竣工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绩手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监理业绩手册:为安徽省建设厅制《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等级手册》(该手册上监理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外省市监理业绩手册参照执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类手册)。业绩资料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监理大纲
(15分)监理大纲(0-15分):监理大纲必须针对本工程,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监理大纲进行横向比较后,酌情评分,评分细则如下: 1、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0-3分)
2、工程创优及工程质量控制措施。(0-1分)
3、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策及监理建议。(0-1分)
4、工程投资控制措施。(0-1分)
5、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0-1分)
6、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0-1分)
7、现场组织协调措施。(0-1分)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0-1分)
9、节点工期控制施工方案(0-5分)各评委分别打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各投标人的该项得分。
备注:1、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所需提供的资质、证件、业绩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内。
商务标评审(总分10分)
1、报价分值占总分的10%;
2、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对应的分值为满分(基准分);
3、将各投标企业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监理费用:第一标段不得超过28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不得超过32万元人民币,超过该最高报价的为废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标段)
技
术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承诺书(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业绩证明材料等);
5、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职称证书情况等);
6、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等;
7、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关键工序控制、检测手段、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含节点工期控制专项方案);
8、根据本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承诺监理服务期为 日历天,服务质量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投标监理班子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否则愿意按投标文件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我方承诺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以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保证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没有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投标的处理(在限制期内)等情况。
投标人(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监理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本项目投标总监为: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号码(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该“法人授权委托书”共2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手持用于出席开标会议。
2(3)、被授权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5、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
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监理
业绩资格证编号
6、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等复印件。
7、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关键工序控制、检测手段、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含节点工期控制专项方案)。
8、根据本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标段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报价表
项目名称(标段):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工期备 注
日历天延展免费服务时间60天
特别事项说明
备 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五章 监理合同格式及廉政合同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工程造价: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现场办公用房一间。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二条 当超过合同约定工期60日时,第一标段按原中标价÷7个月÷4人(第二标段按原中标价÷8个月÷4人)计算追加工期的每人每月监理费标准,并由业主方根据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确定实须监理人员数计算追加工期监理费。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1.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委托人将提供现场监理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上确定的监理组成人员即为实际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准替换(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备案,且其更换后的人员的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优于原人员的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中标单位清退出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结算,其剩余价款不再支付,并扣除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即使征得同意更换,也视为违约,每次按监理费20%的标准由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
3.总监每月驻工地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专业工程施工期间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必须驻现场。业主(建设单位)及项目责任人、监管机构对监理部组成人员出勤情况和履责情况将进行不定期考核,第一次发现违反在岗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的,除责令监理单位督促缺岗人员立即到岗直至该工程监理工作结束不再发生缺岗外,并由监理单位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对缺岗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至3年的参与寿县国有投资项目监理的投标资格)。第三次发现的,由监理单位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其中属于可整改情形的,责令监理单位督促缺岗人员立即到岗直至该工程监理工作结束不再发生缺岗,并对缺岗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至3年的参与寿县国有投资项目监理的投标资格);属于情节严重的,除由其支付违约金外,则由建设单位中止合同,限期监理单位退场,对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6个月至3年的参与寿县国有投资项目监理的投标资格限制。监理费用只结算验收合格部分的,并扣除重新进行监理招标的费用以及因监理违约导致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相应专业监理人员,需报建设单位批准、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每次按监理费20%的标准由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属于去世或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因癌症等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该款项从质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将直接从监理费用中扣除。
每月考勤天数达不到22天的,第一标段按照中标价÷7个月÷4人÷22天的计算标准,另行扣除中标人的监理服务费用(第二标段按照中标价÷8个月÷4人÷22天的标准计算)。
4.施工时人员到岗要求:施工时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应全部在岗。监理单位应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平行检查制度,对重要部位的施工要跟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质量隐患。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经监理单位提出,如施工单位在2日内不及时整改,继续施工,监理单位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建设单位),并抄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没有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书面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建设单位)、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每次(或每逾期1日)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费用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在业主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执法部门明察暗访中或各种质量、安全抽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而监理单位的监理记录中却缺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记录的,每发现一个质量事故(或多个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费用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至3年的参与寿县国有投资项目监理的投标资格限制。发现有多个质量问题,而监理单位的监理记录中却缺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记录的,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费用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未在岗的,应立即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施工单位2日内未整改完毕的,监理单位应再次书面发出处理意见,提请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同时抄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未履行前述责任的,每发现一次,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费用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监理单位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滞后的,应在2日内书面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再次书面发出处理意见,提请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同时抄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未履行前述责任的,每发现一次,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费用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至3年的参与寿县国有投资项目监理的投标资格限制。
8.监理造成损失处理:因监理单位造成工程损失的,将按损失的金额从监理费中直接扣除,损失超过监理费的,由监理单位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9.依照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特别约定条款的约定,发生应当由中标人(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情形的,经双方确认并报备案后,其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从保证金中划转,不足的部分从监理费中扣除,仍然不足部分监理单位足额补偿。
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与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及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一致,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签订时即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最迟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备案。除经政府审定同意以外,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的专用条款、特别约定条款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的专用条款、特别约定条款为准。
附件:
廉政合同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工程建设廉洁优质高效, 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者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 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单位章)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另附。
附件
重点局﹝2016﹞40号
关于印发《寿县重点局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制度》的通 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驻工地业主代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在岗在位。现就考勤工作通知如下 :
一、考勤对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要全部进行人脸识别录入。列入考勤对象:施工单位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单位为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需要,由分管施工的重点局领导确定参加考勤人员)、监理员;业主单位为派驻现场代表。参加考勤人员不得替换,特殊原因确需替换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经业主认可并将报县招管局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实行在线考勤。施工单位负责购买符合要求的考勤机、开通宽带网络并接入业主办公室,保持网络时刻畅通。
三、考勤时间。上午8点至8点20签到, 11点40分至12点签退;下午2点30分至50分签到,5点10分至30分签退。考勤地点在项目部的业主办公室。
四、严格请假手续。病假的须提供医院诊断病例及医务证明。请假应按程序报批,半天的由局派驻工地负责人批准,1天的由局分管工程施工的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当月病假超过3天的要安排相应资质的人员顶岗并参加考勤,事假超过2天的不予审批。
五、严格兑现奖惩。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视为迟到早退,1次罚款100元;迟于签到时间1个小时或提前签退1个小时的视为缺勤;不参加考勤录入的视为缺勤处理。对缺勤或在岗达不到规定天数的,按照《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规定予以兑现。
六、严格考勤管理。考勤工作由县重点局派驻工地人员负责,考勤实行周通报月处理。局监察室每周向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通报考勤情况,每月由局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请各施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工地业主代表做好日常考勤工作,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8日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特别提醒
1、中标项目管理班子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寿县重点局﹝2016﹞40号文件--《寿县重点局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次招标二个标段(主体建筑和景观工程)同时施工。考虑现场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业主方的总体安排组织实施,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做专项描述。未做专项设计或该项设计内容粗制滥造、文不对题的,其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景观工程项目的专项节点形象进度要求为宾阳北路K0+385桩号以南的所有设计内容。节点控制工期为150日历天。可用场地(含项目部)为K0+385桩号水平线以南至寿蔡路的区域。
节点控制区域完成后,方可结合主体建筑施工情况以“见缝插针”的方式实施K0+385桩号以北的设计内容。
4、主体楼项目部以及各工种作业场地只能选择K0+385米道路桩号以北的空地(必须将景观工程施工场地预留出来)。进场道路可选择场地东侧(可结合现状机耕路自修便道)。
主体工程专项节点形象进度要求为完成主体楼全部结构、屋面工程及外墙装饰工程等所有“涉及预留景观外部施工场地”设计内容。节点控制工期为150日历天。节点控制区域完成后,主体楼项目外墙脚手架必须立即拆除,转为室内相关作业。主体楼外围所有场地移交给景观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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