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社会福利院采购抢救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宜昌市社会福利院采购抢救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依据宜昌市财政局下达的宜采计备【2016】XM2521号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委托,对其采购医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ZB0106-1607-ZH314
二、项目名称: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询价项目简介:
采购货物名称:抢救设备一批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吸引器(吸痰) | 1 | 台 |
2 | 心电图机 | 1 | 台 |
3 | 心电监护仪 | 3 | 台 |
4 | 心脏除颤仪 | 1 | 台 |
5 | 气管插管设备 | 1 | 台 |
6 | 医用呼吸机(无创) | 1 | 台 |
7 | 肺功能测定仪 | 1 | 台 |
8 | 医用臭氧空气消毒机(挂式) | 2 | 台 |
9 | 紫外线推车 | 6 | 台 |
10 | 医用推车(抢救车) | 6 | 台 |
11 | 储槽 | 4 | 台 |
12 | 病例推车 | 2 | 台 |
13 | Abs病历夹 | 100 | 个 |
采购预算:17.9万
招标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技术参数等详见相关章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能提供本次采购所需的所有货物或服务;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授权的代理销售商;
8、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件原件齐备、合格有效;
9、如所投产品不是投标人生产的须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者唯一品牌、型号授权书、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今)类似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为准。
六、投标人可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近三年(2013年至今)类似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所投产品不是投标人生产的须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者唯一品牌、型号授权书、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29日下午15:00前;递交截止时间即为询价时间。
八、评标结果当场宣布。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向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若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保证其质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采购人:宜昌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宜昌市营盘路6号
联系人:黄青
联系电话:0717-*******
采购组织机构: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涂庶珏
联系电话:***-********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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