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4-01型系统需求公示补充公告第1包招标公告

L24-01型系统需求公示补充公告第1包招标公告




L24-01型系统采购需求公示—补充公告

(2024-JYBGLC-F1002)

前期我们对L24-01型系统(项目编号:2024-JYBGLC-F1002)进行了采购需求公示,项目概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经费概算

备注

1

L24-01型系统

1

4000万

现将项目相关情况变更如下:

一、采购方式

由公开招标变更为邀请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将下列原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六)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特定资格条件: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者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如非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两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变更为如下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如对上述变更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廖生,185*****1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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