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桐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桐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桐柏县人民政府

一七年七月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第三节 新时期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优势矿产和重点区域发展方向

第二节 勘查开发基地建设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第三节 勘查规划分区

第四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第五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第二节 开采规划分区

第三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第四节 开采准入管理

第六章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绿色矿业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第二节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七章 严格规范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第三节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节 严格执行规划

第三节 加强规划管理

第四节 做好规划实施投入


总 则

“十三五”时期是桐柏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加快桐柏县转型跨越、绿色崛起的攻坚期。我县贵金属、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及后续产业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为深入实施桐柏县“生态引领、创新驱动、开放带动”三大战略,合理安排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保护在我县矿业发展中尤为重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桐柏县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管理水平,超前谋划部署我县未来一段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南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桐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制定《桐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16-2020年桐柏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河南省桐柏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桐柏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实施期间,桐柏县基础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稳步推进,主要矿种新增查明储量大幅度增加,基本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矿山结构和布局逐步优化,资源逐步向大、中型优势企业集中,矿山开采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基础地质与矿产勘查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15年底,先后完成了毛集幅、新集幅、桐柏幅、固县镇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基本实现了全县1:5万地质调查全覆盖。新增矿产地32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3处、小型28处。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芒硝1.6亿吨,天然碱5240.47万吨,铁矿石量1469.9万吨,铅金属量3.5万吨,锌金属量7.13万吨,硫铁矿146.52万吨,蓝晶石11.59万吨,晶质石墨矿物量22.8万吨,钾长石矿石量89.58万吨,为矿业开发提供了一定的后备资源。

矿业布局趋于合理,结构调整稳步推进针对小矿山、相对分散矿山采取逐步关闭的方针,全县矿业布局“小、散、乱”现象得到改善。重要矿产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由2007年的5.7%调整到2015年的13.6%,矿山数量由2007年的92个减少到2015年的66个,矿山数量减少28.3%,淘汰了大批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滞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全面执行了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执行了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矿业权,限制开采区内矿业权的设置不与限制条件相抵触的规划制度。

矿业经济稳步发展。到2015年,矿业形势下行,市场需求量逐渐降低,全县矿山企业受到冲击较大,矿业经济的发展减速。多数小型矿山处于停采、停产状态,部分盈利矿山及大型矿山产量稳中有升,维持了本县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015年,桐柏县实现矿业产值20.57亿元,完成了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预定目标,矿业经济总体向好。

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明显好转。全县共部署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7个,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300万元,治理区面积1220公顷,恢复治理740公顷,复垦土地480公顷。2015年全县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率基本达到规划目标,桐柏县已有矿山企业全部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累计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740.12万元,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得到强化。明确了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规模矿床的最低开采规模。矿山“三率”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对共伴生矿产能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在规划周期内未发现违反规划的勘查、开采等活动,未发生在禁止区、限制区进行采矿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矿产资源概况。桐柏县是南阳市乃至我省资源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截至2015年底,桐柏县已发现各类(含亚类)矿种60种,上表矿产计20种,载入《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地93个,其中大型6个、中型8个、小型78个、规模未划分1个。

桐柏县的主要矿产为油页岩、铁、铜、铅、锌、金、银、硫、天然碱、芒硝、盐、萤石、晶质石墨、钾长石、大理岩、玄武岩、花岗岩、建筑用砂等矿产。其中,金、银、天然碱、芒硝是桐柏县的特色优势矿产,天然碱、芒硝储量位居全省第一,金、银贵金属储量位居南阳市第一位。

金矿:现有上表矿区10处,大型1处,中型1处,小型8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岩金)62.95吨,保有36.80吨;

银矿:共有上表矿区13处,大型1处,中型2处,小型10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金属量)3498.49吨,保有1410.19吨;

天然碱:为桐柏县优势矿产,共有上表矿区2处,均为大型,累计查明天然碱*****.9万吨,保有*****.7万吨;

芒硝矿:为桐柏县特色优势矿产,已查明上表矿区1处,为大型,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万吨,保有*****.4万吨;

铅锌矿:现有上表矿区23处,中型2处,小型21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铅金属量26.1万吨,保有14.3万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锌金属量47.5万吨,保有11.1万吨;

铁矿:共有上表矿区15处,均为小型,累计查明资源储量铁矿石量1876万吨,保有1637.6万吨。

桐柏县金、银矿产地较多,并同时伴生多种矿产,资源总量也较丰富,天然碱、芒硝、盐矿资源储量大,分布集中,面积大,为区内最主要矿产之一,特别是天然碱矿为我国最大的天然碱矿床。矿产的资源质量优劣并存,既有较多高品位、易采选的矿石,也存在一些低品位、难选冶的矿石,金、银、天然碱、铜等矿产的资源品质较好,而铁、萤石、油页岩等矿产以贫矿居多。

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现状。基础地质调查:已完成全县1:20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和基岩区1:20万水系沉积物、重砂测量、区域重力测量、航空磁测、放射性航测工作;1:5万航空磁测、矿产地质调查已基本覆盖全县,并完成了老湾金矿带大比例尺(1:1万)成矿预测。

矿产地勘查工作程度:共有93处矿产地,按勘查程度划分,预查6处、普查21处、详查52处、勘探14处,详查以下地质工作程度占25%,可进一步工作矿区较多。

矿产资源勘查:桐柏县有探矿权19处,探矿权面积166.26平方千米。其中预查1处、详查13处、勘探5处。其中金属矿产为铜矿4处、铁矿3处、铅矿3处、金矿4处、多金属矿1处;非金属矿产为石榴子石1处、蓝晶石1处、石英岩1处、大理岩1处。

全县可供勘查的空白区域有限,贵金属、有色金属矿500米以浅区域勘查程度相对较高,深部矿、隐伏矿勘查程度相对较低。金、银、萤石、晶质石墨及一些非金属矿产的找矿潜力较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各种性质的矿山企业66家,开发利用的矿产有13种,矿业从业人员5000余人,固体矿产开采产量达235.21万吨,矿业总产值20.57亿元。

金属矿产:以金、银矿开发为主,现有金矿山7个,其中大型1个、中型2个、小型4个;银矿山1个,规模为中型。2015年金、银矿石产量分别为16.01万吨、25.3万吨,其中金、银产值分别为*****万元、*****万元。

非金属:开发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有天然碱、萤石、大理岩等。2015年有天然碱矿山2个,生产纯碱163.38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万元;萤石矿山26个,未进行生产;大理岩开采矿山5个,年产30.52万吨,工业总产值达266万元。

2015年矿业产值前5位的矿产依次为天然碱、金、银、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等。

矿山土地复垦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类型有地面塌陷、地裂缝、采矿崩塌、滑坡、尾矿泥石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损毁等。桐柏县目前共有矿山地质灾害点与隐患点 19 处,其中崩塌、滑坡10处,地面塌陷7处,泥石流(隐患)2处。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土地共计9823公顷,其中耕地563公顷,林地7968公顷,其它1292公顷。其中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土地共计4200公顷。

第三节 新时期形势与要求

面临形势。过去十年,全球矿业产能扩张增速超过需求增速,造成矿业产能过剩和主要矿产品价格下行,国内矿业发展步履艰难。矿业的发展对桐柏县经济有较大的影响,受全球矿业深度调整的影响,矿山企业多处于亏损停产状态。但国内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国内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还在持续缓慢增长,我县矿业也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

未来一段时期,生态环境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约束日益加强,我县矿业发展正处于勘查开发方向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关键阶段,矿业结构性改革成为当前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成为我县矿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县矿产资源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下降,增储难度大;部分矿产资源保障形势严峻;矿山企业结构仍存在不合理现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较低;共伴生资源、尾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恢复治理任务艰巨。

发展要求。提高资源保障。在财政出资勘查投入同时,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加大对新兴矿产的勘查,持续推进急需的大宗传统优势矿产勘查,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满足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矿业结构调整。结合市场形势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桐柏县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矿业,加大研发投入,调整矿业技术和产品结构,实现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

坚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回收率,提高难选冶矿、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矿山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并优化产业链,加大矿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效应。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以绿色矿山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全县矿山推行边开采边恢复,恢复与开采同步进行,实现资源利用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

深化改革激发矿业经济发展新活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管矿用矿的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生态富强和谐桐柏总目标,以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线,加强晶质石墨、萤石等新兴矿产勘查,提升资源有效供给能力,着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大力发展天然碱、芒硝、贵金属、新兴矿产精深加工业,规范小型非金属矿勘查开发管理,加快资源高效利用和矿业绿色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实现桐柏县矿业的绿色发展,为桐柏县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体现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矿业,重点加强成矿区带和老矿区深部与外围的找矿,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保持矿业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坚持把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放在首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桐柏县金、银、天然碱、萤石等资源优势。把提高矿山“三率”,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等工作做扎实。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放在第一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矿山企业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必须承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与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义务。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积极申请财政资金,加大保护和治理的投资力度,改善“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矿山的生态环境。

坚持依法管矿、依法行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管理职能、管理方式转变,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坚持依法管矿和依法行政,加快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矿的能力,创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监察执法、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执法监管体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争取在新兴矿产及传统优势矿产实现找矿新突破;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研究和开发各类原矿产品的新用途、新价值,积极培育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协调好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形成矿产综合利用、节约高效的绿色矿业格局,为桐柏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完成固体废弃物尾矿综合开发利用评价、农业地质调查,完成新兴矿产调查评价,预期提交找矿靶区3-5处。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提交大中型重要矿产地1处。

专栏1 重点矿种地质勘查目标

序号

矿种

储量单位

新增资源储量

新发现大中型

矿产地

1

金矿

金 吨

6

2

银矿

金属 吨

100

3

铜矿

金属 吨

5000

4

铅锌矿

金属 万吨

5

5

铁矿

矿石 万吨

500

6

萤石

(CaF2)万吨

60

7

晶质石墨

矿物 万吨

20

8

天然碱

(Na2CO3+NaHCO3)万吨

800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小、散、乱矿山得到有效治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使矿山总数保持在60家以下,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18%。主要矿种所有矿山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全县矿山“三率”达标率大于90%,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矿山土地复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目标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同步治理,“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占比达到70%,完成主要矿区 1:1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7个,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

专栏2 桐柏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主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指标

单位

2020年

属性

铁矿

矿石 万吨

20

预期性

金矿

矿石 万吨

20

预期性

银矿

矿石 万吨

30

预期性

普通萤石

矿石 万吨

15

预期性

天然碱

矿石 万吨

200

预期性

建筑石料

矿石 万吨

450

预期性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矿山总数

<6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8

预期性

“三率”达标率

%

>90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占比

%

70

约束性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新建和在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大中型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到2020年,桐柏县共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1处。

2025年展望目标。矿产资源保障和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稳定开放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立,矿产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和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统筹安排全县矿产开发布局,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构建全县矿业发展新格局,促进本县资源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节 优势矿产和重点区域发展方向

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方向。加速现有矿山结构调整,提高优势矿产、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技术水平,降低初级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加强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通过企业联合或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

专栏3 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方向

1.金、银矿:重点加强老湾、破山、银洞坡老矿山外围及深部找矿,适度发展金、银产品加工业,积极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2.铜、铅锌矿:加强大河地区有色金属矿深部找矿,增强铜、铅锌的冶炼能力,提高加工能力,高效利用共伴生资源。

3.铁矿:加大低品位铁矿的采选能力,提高铁精矿的比例。

4.天然碱:主要在天然碱开发重质纯碱、纯碱、小苏打等产品的基础上建设氯化铵装置,发展纯碱—特种玻璃、纯碱—洗涤剂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壮大桐柏碱化工业。

5. 晶质石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合理勘查开发晶质石墨、萤石等,加快突破晶质石墨的开发利用技术瓶颈,争取实现产业化突破,形成新的资源产业。

6. 绿色建材类、冶金用非金属矿产:加大扶持发展这些非金属采选业力度,加大采选规模,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带动特色非金属和新型非金属矿的开发与深加工。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桐柏县矿产资源丰富,在南阳市乃至全省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采取差别化发展方向,促进重点区域内矿业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专栏4 桐柏县矿业重点发展区

1.桐柏县安棚碱矿重点发展区:位于桐柏县安棚镇,主要为安棚碱矿区,区内天然碱矿资源储量丰富,保有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并共生大型芒硝矿,矿业产值为桐柏首位,重点发展碱化工业。规划期开展重点矿区天然碱勘查,新增资源储量规模达中型以上。

2.桐柏县大河—朱庄金银多金属重点发展区:涵盖淮源-大河-朱庄贵金属有色金属分布区,区内主要有老湾金矿、银洞坡金矿、破山银矿、围山城多金属矿等大中型矿山。规划期加强金银铅锌矿勘查,重点发展贵金属有色金属冶炼业及矿产品深加工业。

3.桐柏县黄岗—毛集金多金属萤石重点发展区:位于桐柏县西部,是南阳地区重要的萤石分布区,新兴矿产资源丰富。规划期加强贵金属、萤石矿勘查,提升萤石等新兴矿产采选应用技术研发投入。

4.桐柏县吴城碱矿重点发展区:位于桐柏县吴城镇,主要为吴城碱矿区,2015年底天然碱保有资源储量2686.28万吨,共生小型盐矿,重点发展碱化工业。规划期开展重点矿区天然碱勘查。

第二节 勘查开发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强资源基地、省市规划矿区建设,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增强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规划设置了3个资源基地,分别是:桐柏天然碱化工基地、桐柏多金属基地、桐柏新兴矿产基地。

专栏5 桐柏县能源资源基地

1.桐柏天然碱化工基地:包括安棚、吴城两大矿区,截至2015年底天然碱保有资源储量*****.673万吨,重点发展碱化工业。规划期开展重点矿区天然碱勘查,新增资源储量800万吨。

2.桐柏多金属基地:涵盖安棚-淮源-朱庄-大河-黄岗贵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分布区。规划期加强金、银、铅锌、铜、铁矿勘查,重点发展贵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业及矿产品深加工业。

3.桐柏新兴矿产基地:涵盖大河-黄岗-回龙-毛集-固县的石墨、萤石矿分布区,新兴矿产资源丰富,规划期加强晶质石墨、萤石矿勘查,重点发展氟化工,加大新兴矿产采选应用技术研发投入。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力度,开展战略性矿产、新兴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加大对新兴矿产的勘查投入,持续推进急需的大宗传统优势矿产勘查,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规划分区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满足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积极配合完成国家和省安排在桐柏县境内的区域地质矿产综合调查、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等系列公益性调查评价项目。实施桐柏县固体废弃物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在桐柏主要农作物、茶叶种植区开展农业地质调查工作,促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专栏6 桐柏县重点调查评价项目

序号

调查评价项目

主要矿种

主要内容

1

桐柏县萤石矿调查评价

萤石

对区域中萤石矿资源潜力进行调查评价

2

桐柏县主要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化利用调查

评价

对主要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对比分析评价,提出资源化利用建议

3

桐柏县主要种植区农业地质调查

农业地质调查

对主要农作物、茶叶种植区进行土壤质量调查,进行区域农业生态和地质条件综合分析评价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勘查矿种的划分。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及市场需求,重点勘查金、银、铅锌矿、天然碱、晶质石墨、萤石等矿产。

持续推进矿山后备资源勘查。鼓励和支持已有矿业权人开展矿山深部空白区域找矿和综合勘查。采矿权人可依法申请协议出让获得其采矿权深部空白区域探矿权,可依法申请增列勘查矿种。

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勘查。加大财政资金对晶质石墨、萤石等战略性新兴矿产的勘查投入,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发现并探明一批战略性新兴矿产,实现战略性新兴矿产找矿新突破。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金银多金属矿勘查必须综合评价共伴生有益组份;石灰岩矿勘查必须对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进行综合勘查与评价。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勘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采取独资、多家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勘查、与省财政资金合作勘查等多种方式投资地质找矿。

重视和加强有效勘查。从找矿效益和质量入手,加大社会急需矿产的勘查。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埋藏过深、开采经济不合理的矿种,仅做调查评价,最多做到预查。

第三节 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相关行业部门规划及我县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现有矿业布局、开发利用现状、地质工作程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分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划分原则。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划定重点加强勘查的区域,包括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桐柏县共划分重点勘查区4处,主攻矿种为金矿、银矿、铁矿、天然碱矿、芒硝矿、萤石矿。

专栏7 桐柏县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1.桐柏县老湾-银洞坡金银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面积350.49平方千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金54.78吨,银710.01吨,设置勘查区块12个,重点勘查金矿、银矿,预计新增资源储量金5吨,银80吨。

2.桐柏安棚天然碱矿重点勘查区:面积58.74平方千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天然碱*****.5万吨,重点勘查天然碱,预计新增资源储量天然碱800万吨。

3.桐柏毛集-固县萤石矿重点勘查区:面积168.19平方千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萤石32.73万吨,设置勘查区块8个,重点勘查萤石矿,预计新增资源储量萤石50万吨。

4.泌阳条山-桐柏朱庄铁矿重点勘查区:面积81.59平方千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铁矿625.38万吨,设置勘查区块4个,重点勘查铁矿,预计新增资源储量铁矿500万吨。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区内勘查,区内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严格第三类矿产的开发准入,确保区内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第四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为有效指导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内,一律不得新设探矿权。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及潜力评价成矿预测信息,进行勘查区块设置,必须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具体原则为:

勘查规划区块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原则上一个完整的找矿勘查信息不得分割为多个探矿权区块。

拟设置探矿权区块面积。拟设置区块最小面积不小于1个基本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桐柏县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9处,总计设置勘查规划区块总面积483.65平方千米。按勘查程度分调查评价11处,其中金矿4处、重晶石1处、银矿1处、萤石2处、石墨2处、铜矿1处;预查2处,其中金矿1处、萤石1处;普查11处,其中金矿1处、锰矿1处、铁矿4处、萤石4处、铅矿1处;详查5处,其中锰矿1处、金矿1处、石墨1处、铁矿1处、长石1处。落实省规勘查规划区块12处。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出让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但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依据勘查工作程度设置的探矿权;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扩大勘查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探矿权;无缝衔接进行合并的探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探矿权。

专栏8 桐柏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1.锰矿:河南省桐柏县双头山锰矿区普查;河南省桐柏县齐亩山锰矿详查。

2.铁矿:河南省桐柏县潘庄矿区铁矿普查;桐柏县朱庄乡周山铁矿普查;河南省桐柏县朱河铁矿深部普查;河南省桐柏县六道河铁矿普查;河南省桐柏县郭竹园-泌阳县彭老家矿区铁矿详查。

3.金矿:河南省桐柏县老湾金矿深部及外围普查;河南省桐柏县围山城金银矿深部及外围普查;河南省桐柏县段庄金矿预查;河南省桐柏县栗园金银多金属矿预查;河南省桐柏县黄金冲金银多金属矿预查;河南省桐柏县瓦房庄金矿详查;河南省桐柏县连庄金矿普查。

4.萤石矿:河南省桐柏县毛集镇老寨山一带深部萤石矿普查;河南省桐柏县黄岗-回龙一带萤石矿预查;河南省桐柏县黄岗乡王老庄矿区深部萤石矿普查;河南省桐柏县毛集萤石矿普查;河南省桐柏县固县萤石矿普查;河南省桐柏县沙子岗一带萤石矿预查;河南省桐柏县葛老庄萤石矿预查。

5.铜矿:河南省桐柏县王家大庄矿区铜多金属预查;河南省桐柏县大白田铜多金属矿预查。

6.铅锌矿:河南省桐柏县关庄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7.重晶石:河南省桐柏县西赵庄重晶石矿普查。

8.晶质石墨:河南省桐柏县老龙窝一带晶质石墨矿普查;河南省桐柏县大河一带石墨矿普查;河南省桐柏县草帽岭石墨矿详查。

9.金银多金属矿:河南省桐柏县栗园金银多金属矿预查。

10.钾长石:河南省桐柏县上新庄钾长石详查。

第五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提高勘查质量。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勘查实施、野外验收、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

规范勘查行为。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矿产资源勘查负面清单,对勘查工作投入达不到年度计划要求的探矿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探矿权不得转让、变更和延续。

坚持绿色勘查。在勘查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中,要贯彻落实“绿色勘查”理念,尽量选用生态友好的勘查方法和手段,勘查施工应尽量避免槽探工程,多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钻探工程,尽量避免或减少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调整开发利用方向,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分区管理,协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空间关系,严格开发准入管理,构建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新格局,合理配置桐柏县各类矿产资源。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从供给侧确定开采矿种划分。鼓励开采金矿、银矿、萤石、天然碱、岩盐、钾长石等矿种;限制开采钼矿;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保护性开采晶质石墨等矿种。

鼓励矿山开展综合利用。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进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对废石和尾矿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节 开采规划分区

为优化我县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友好协调发展,空间上划分出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

重点矿区划分原则。以本县优势特色矿产为主,所划定的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市场需求量大,对本区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矿业集中区。桐柏县重点矿区划分区块5个。将我县金、银、铜、天然碱、芒硝等重要矿种大型矿区,以及大中型矿区集中分布区,划分为重点矿区。


专栏9 桐柏县重点矿区一览表

1.桐柏安棚天然碱矿重点矿区

截至2015年底,区内保有天然碱矿*****.39万吨,保有资源储量芒硝矿*****.44万吨,矿区范围内已设采矿权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棚碱矿1处,打造全国重要的碱化工基地,建设绿色矿山。

2.桐柏老湾金矿重点矿区

截至2015年底,区内金矿保有资源储量19.74吨,矿区范围内已设金矿采矿权4处,发展金、银产品加工业,建设绿色矿山。

3.桐柏大河铜矿重点矿区

截至2015年底,区内铜矿保有资源储量6083吨,矿区范围内有已设铜矿1处, 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能力,提升矿区矿产综合利用价值。

4.桐柏朱庄金银矿重点矿区

截至2015年底,区内银矿保有资源储量480吨,金矿保有资源储量10.17吨,矿区范围内已设采矿权5处,适度发展金、银产品加工业,高效利用共伴生资源。

5.桐柏吴城天然碱矿重点矿区

截至2015年底,区内保有资源储量天然碱矿2686.28万吨,矿区范围内已设采矿权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城天然碱矿1处,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升桐柏碱化工业地位。

重点矿区管理政策。重点矿区要整体开发,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对区内已设置的、影响大矿统一开采规划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点开采矿区内矿山必须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和同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禁止开采区划分原则。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包括: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的区域。


专栏10 桐柏县禁止开采区一览表

1.自然保护区:桐柏高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桐柏太白顶省级自然保护区、信阳天目山等自然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桐柏淮源风景名胜区、铜山风景名胜区等。

3.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桐柏山省级地质公园。

4.森林公园:桐柏淮河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省级森林公园的国有林范围。

5.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范围。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7.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的区域: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道焦桐高速、沪陕高速、宁西铁路等。

禁止开采区管理政策。禁止开采区内,除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以国家战略性矿产地储备为目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外,一律不得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禁止开采区设立及调整。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新设和区域范围规划调整时,相关主管部门应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必须妥善解决区内已设矿业权,明确已有矿业权的处置意见,保护区内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合理划定区域范围,方可纳入禁止开采区名录。

禁止区内已有矿业权处置。在禁止开采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不得转让、变更,已设置的探矿权不得转为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坚持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和不扩大矿区范围、不变更矿种、不变更生产规模原则,到期后不得延续。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保障矿业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全面退出。

限制开采区划分原则。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包括: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桐柏县限制开采区划分,为桐柏山省级地质公园的外围园区,省级森林公园的集体林范围。

限制开采区管理政策。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矿业权的设置,确实需要设置矿业权时,要严格规划审查,必须进行规划论证。

第三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对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储量、地形、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贯彻大矿大开的指导思想,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体开发,杜绝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全县共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26处,探矿权转采矿权1处,空白区新设25处。


专栏11 桐柏县一、二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1.桐柏县毛集镇磷山石英岩矿,开采主矿种:石英岩,空白区新设,市局已备案。

2.桐柏县曹庄芒硝矿,开采主矿种:芒硝(含钙芒硝),空白区新设,资源储量已备案。

3.桐柏县淮鑫矿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开采主矿种:金矿,探矿权转采矿权。

4.桐柏县大河镇竹园硫铁矿,开采主矿种:硫铁矿,空白区新设,正在进行招拍挂。

5.桐柏鑫庄石英矿,开采主矿种:石英岩,资源储量市局已备案。

6.桐柏县吴城油页岩矿,开采主矿种:油页岩,国家探明矿产地。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划分设置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主体,在开采规划区块之外申请设置采矿权的,要进行规划调整论证。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新设采矿权;扩大开采范围不超过原面积25%的采矿权调整。已设砂石土矿产、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其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采矿权,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

第四节 开采准入管理

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新建矿山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具有重要矿种的共伴生矿产地,要进行开采主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种的重要程度确定开采顺序。

地质勘查程度应满足相应矿山建设的要求。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

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大中型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小型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专栏12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设计标准

序号

矿种

开采规模单位

最低开采规模

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

中型

小型

小型

1

铁矿(地下/露天)

矿石万吨/年

100/200

30/60

10/20

6

2

铜矿

矿石万吨/年

100

30

3

5

3

铅锌矿

矿石万吨/年

100

30

3

5

4

天然碱

矿石万吨/年

100

50

10

10

5

岩金矿

矿石万吨/年

15

6

3

6

6

银矿

矿石万吨/年

30

20

3

10

7

萤石

矿石万吨/年

10

8

3

5

8

晶质石墨

矿石万吨/年

20

10

5

5

9

水泥用

灰岩

矿石万吨/年

100

50

30

10

10

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年

100

50

30

10

11

饰面用

大理岩

矿石万/立方米

30

15

1.5

6

12

饰面用

花岗岩

矿石万/立方米

30

15

1.5

6

对已取得采矿证而开采规模又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达不到本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治,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

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发。

第六章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绿色矿业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资源节约集约优先,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持续开展以政府引导、骨干矿山企业为主导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解决矿山小、散、乱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到2020年桐柏县矿山数量维持在60家以内,整合后矿山生产规模均达到最低规模的要求,确保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落实,控制产能,严禁超能力生产。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有效机制。“三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和我省已经公布的最低 “三率”指标要求,暂未公布最低“三率”指标的矿种,参照同类矿种、同类矿床的平均水平确定。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公开调查评估结果,发布“先进名单”和“不达标名单”。

加强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完善先进技术推广目录发布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选矿方法、选矿流程和选矿设备。

专栏13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1.铁矿:全尾砂胶结充填资源化利用技术、矿山采选联合节能技术、应用磁—浮联合流程生产超级铁精矿技术、磁铁矿磁筛分选技术与高效精选设备技术、铁矿尾矿再选技术、铁尾矿生产建筑用砂技术。

2.金矿:低品位资源动态评估技术、矿泥中微细粒金旋流微泡浮选柱回收技术、复杂难处理金精矿循环流态化焙烧新技术、低品位黄金氧化矿资源堆浸回收技术、环保型浸金试剂推广应用技术、氰化尾渣综合回收低含量有价金属技术。

3.有色金属矿:一水硬铝石选择性磨矿-粗细分选脱硅技术、低品位铝土矿选矿技术、铅锌矿选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多金属矿异步混合浮选技术、生产高品位钼精矿技术、难选钼钨矿综合利用技术。

4.化工及非金属矿:粉体加工球磨与分级技术、非金属矿专用浮选机、新型粉体湿法超细研磨机、煤系高岭土矿煅烧技术、中低品位钾长石矿选矿与提纯技术、硫铁矿尾矿再选工艺、水泥熟料及混合材配料优化与自动监测及废石综合利用技术。

5.天然碱矿:碳酸氢钠湿分解工艺、湿分解浓缩工艺、蒸汽压缩机工艺、卤水精制处理工艺、天然碱蒸发结晶制纯碱不停车洗罐技术。

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研究。持续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节约与综合利用研究,对晶质石墨、钾长石等选矿与深加工关键技术进行攻关。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的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其分布、物质组分、结构构造,对其资源价值及利用进行评价。鼓励矿山企业对盖层剥离、巷道掘进等形成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研究与推广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的开发利用方式,对含有有用组分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尾矿资源,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创新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条。力争在我县石墨、萤石等资源应用和深加工技术方面有新突破,为开发优势矿产提供支撑。在矿产品深加工和高新技术应用方面,力争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重要矿种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技术攻关。

第二节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桐柏县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着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露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开采方法,建筑石料类矿山尽可能一次性采完、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对现存的高边坡一面墙推进采矿方式限期完成整改;地下开采矿山具备充填开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充填法开采技术;推广干式堆存尾矿库技术,加强废石、尾矿的再开发再利用。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评估,推进全县生产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建设9处绿色矿山。

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桐柏绿色矿业示范区,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矿业发展新模式。以绿色矿业示范区为引领,推动全省矿业绿色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章 严格规范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截至2015年底,桐柏县共有小型非金属矿山41个,矿山多零星分布,储量规模小,主要为建筑用和饰面用材料及萤石矿。生产规模全部为小型。

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和我县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结合非金属矿产禀赋特征、赋存区域和相关产业政策,我县对非金属矿山数量进行调控,以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为目标。到2020年,非金属矿山总数量控制在45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数量提高到3家。通过资源整合,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的数量和产能,禁止水泥灰岩、高档石材用作建筑石料。其它非金属矿山合理规划,形成非金属矿产开采加工规模化产业区。

专栏14 桐柏县小型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指标

主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指标

单位

2020年

属性

建筑石料

矿石 万吨

450

预期性

石英岩

矿石 万吨

20

预期性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2

预期性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根据桐柏县小型非金属矿的分布、开发利用现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布特点、市场需求、并考虑区域优势进行优化开采布局。桐柏县划分集中开采区、备选开采区2种功能性分区。

集中开采区划分原则:集中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要求,为促进资源规划集约开发,划定的集中进行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资源开采的区域。桐柏县共划定集中开采区2处。


专栏15 桐柏县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1.桐柏县程湾乡花岗岩集中开采区,面积35.915平方千米,预计提交花岗岩矿资源储量1540万吨,拟设开采规划区块2处,主攻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

2.桐柏县大河镇-城郊乡大理岩矿集中开采区,面积30.143平方千米,预计提交建筑用大理岩2429万吨,已设采矿权2处,拟设开采规划区块6处,主攻矿种为建筑用大理岩。

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集中开采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开采尽量不留边坡,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对区内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进行整合;在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的采矿权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准入条件,必须集约节约开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

备选开采区划分原则:备选开采区是在规划期内根据本县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划定的临时用砂石粘土及其他建筑石料的备选区域。桐柏县划分备选开采区2处。

专栏16 桐柏县备选开采区一览表

1.桐柏县大河镇建筑用大理岩矿备选开采区,面积7.741平方千米,预计提交建筑用大理岩矿1500万吨,拟设开采规划区块3处,主攻矿种为建筑用大理岩。

2.桐柏县新集乡淮源镇一带建筑石料大理岩矿备选开采区,面积3.244平方千米,预计提交建筑用大理岩矿450万吨,拟设开采规划区块1处,主攻矿种为建筑用大理岩。

备选开采区管理政策:如果规划期内没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重大建设项目与规划的备选开采区距离较远的,不得在备选区内设置采矿权,备选区内的资源储量可参照资源储备措施进行管理;根据县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若需在备选区内设置采矿权的,应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其开采规模、开采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条件必须符合规定;在备选开采区内设置采矿权,管理政策参照集中开采区进行管理。

第三节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全县共规划设置小型非金属开采规划区块20处,均为空白区新设,主要为建筑用大理岩和建筑用花岗岩两大类。

专栏17 桐柏县小型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1.建筑用大理岩:桐柏县大河镇田口建筑用大理岩矿;桐柏县固县镇大石坡建筑用大理岩矿;桐柏县安棚李湾村建筑用大理岩矿;桐柏县新集乡肖湾建筑用大理岩矿;大河镇田口村山庄建筑用大理岩矿;桐柏县大河镇大坡建筑用大理岩矿;桐柏县大河镇九江岭建筑用大理岩矿;桐柏县吴城镇花山寨建筑用大理岩矿;桐柏县大河镇夹山建筑用大理岩矿;城郊乡陈大庄建筑用大理岩矿;桐柏县毛集镇毛楼石材厂。

2.建筑用花岗岩:桐柏县程湾乡小玉皇顶建筑用花岗岩矿;桐柏县程湾乡双山建筑用花岗岩矿;桐柏县程湾乡大磨沟建筑用花岗岩矿;桐柏县程湾镇姚河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3.建筑用闪长岩:桐柏县毛集镇黄岭建筑用闪长岩矿。

4.建筑用玄武岩:朱庄建筑用玄武岩矿。

5.建筑用辉长岩:桐柏县大河镇李沟建筑用辉长岩矿。

6.建筑石料用灰岩:桐柏县黄岗甘沟建筑石料;大河镇石佛寺宏发建筑石料。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根据桐柏县矿产资源现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矿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在矿山立项阶段,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勘查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按照“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和矿区环境优良化。新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新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大力推行“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达到标准。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快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积极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式治理新模式,多策并举,整治后的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宜渔则渔。鼓励建立PPP项目库,向社会公开吸引社会资金开展治理,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露天矿山关闭行动。全面调查“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内各类露天矿山现状,包括固体废弃物、尾矿、地面塌陷、水土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损毁等情况,制定露天矿山关闭清单和关闭时序安排,逐步关闭露天矿山。在“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之内,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依法有序全面退出。

完成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完成桐柏县银洞坡金矿、淮源镇老湾金矿、桐柏银矿等主要矿区1:1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详细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特征、分布、规模、危害对象及程度等,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改善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率达到70%以上。新形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及时进行复垦治理。基本完成城镇密集区矿山重点治理区的综合治理。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划分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主要考虑一定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区域。


专栏18 桐柏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一览表

1.大河铜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分布于桐柏县大河镇境内,区内属丘陵地貌,该区面积约6.22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为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的治理、植被、景观的恢复,废土、废渣的处理、利用,土地整治、复垦。

2.桐柏银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分布于桐柏县朱庄镇境内,区内属低山丘陵地貌,该区面积约3.02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为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的治理、植被、景观的恢复,废土、废渣的处理、利用,土地整治、复垦。

3.桐柏县银洞坡金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分布于桐柏县朱庄镇境内,区内属低山丘陵地貌,该区面积约3.85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为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的治理、植被、景观的恢复,废土、废渣的处理、利用,土地整治、复垦。

4.桐柏县宝石崖铁矿-甘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布于桐柏县黄岗镇境内,区内属丘陵地貌,该区面积约2.64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为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的治理、植被、景观的恢复,废土、废渣的处理、利用,土地整治、复垦。

5.老湾金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分布于桐柏县淮源镇境内,区内属丘陵地貌,该区面积约4.17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为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的治理、植被、景观的恢复,废土、废渣的处理、利用,土地整治、复垦。

6.淮源镇歇马岭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分布于桐柏县淮源镇和新集乡境内,该区面积约8.32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为清除危岩、植被、景观的恢复,废土、废渣的处理、利用,土地整治、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管理政策。重点治理区内所有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实施恢复治理工程,未完成恢复治理工程任务的,由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生产规模的,必须重新编制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必须进行符合规划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论证。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规划重点治理工程主要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且治理责任主体不明历史遗留矿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的有责任主体矿山等。全县共部署 7 个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治理工程,资源来源为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开展治理工作。


专栏19 桐柏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治理工程

1.河南省桐柏县银洞坡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对象为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投资金额为260万元。

2.淮源镇老湾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对象为地面塌陷、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投资金额为220万元。

3.桐柏银矿有限责任公司桐柏银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对象为地面塌陷、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投资金额为287万元。

4.桐柏海晶矿业有限公司吴城天然碱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对象为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投资金额为237万元。

5.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棚碱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对象为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投资金额为307万元。

6.桐柏县宝石崖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对象为地面塌陷、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投资金额为211万元。

7.桐柏县歇马岭矿区建造石料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对象为崩塌、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投资金额为596万元。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严格执行规划,加强规划的统筹管理,做好规划实施投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节 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和符合规定的矿业权扩大矿区范围,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外,其它新立矿业权必须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按照“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原则,促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进一步优化矿业权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创新勘查开发监管机制。加快构建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矿产勘查开发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新格局。构建矿业权人诚信自律机制,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创新矿产资源督察员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专业督察作用。全面落实优势矿种“三率”指标考核,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资源利用水平。发挥日常管理与年度抽查的效能,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保障矿业秩序规范有序。

完善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建筑物或建筑群、城镇发展区建设,未经科学论证和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对于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论证,协调好经济补偿,尽量做到不压、少压,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严格执行规划

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规划是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保障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各个股室、乡镇级国土资源所要明确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并按照分工确定各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职责范围。

严格执行规划会审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实行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及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审批的集体会审和规划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审批、不发证,对新设立的矿山企业,不批准建设用地。树立规划的龙头地位,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及管理,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

发挥规划引领与监督作用。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主要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税费缴纳情况纳入公示内容,设置违法“黑名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治理格局。

节 加强规划管理

加强相关规划协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根据其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规划》要及时进行调整。做好与土地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的协调衔接,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做好相关规划和发展要求的协调衔接,推进“多规合一”,确保规划确定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落到实处,一张蓝图绘到底,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建立规划管理责任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协调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对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建立责任制和督办制度,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分析规划的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四节 做好规划实施投入

建立多元化的国土资源发展投融资渠道。依法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等收入的征收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整合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国土资源发展资金的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省财政资金,加大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的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引导企业加大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

标签: 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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