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506破1号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破产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豫0506破1号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破产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破产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4)恒温破管字第006号
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6日裁定受理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执转破清算一案,于2023年11月24日指定安阳市龙区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2月18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506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南师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06年4月3日,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营业执照被吊销,至今无经营。截至2024年5月20日债权申报期满之日,无职工申报该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抚恤等费用,但经管理人向安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调查,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于1999年7月份对职工姚洪荣(现已去世)、曹俊芹参保养老及工伤保险,但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及姚洪荣、曹俊芹从未缴纳社保费用。截止2024年3月31日,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拖欠社会保险费(职工及个人部分)本金******.36元及滞纳金******.38元(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2月前),共计******.74元。对以上信息,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
职工对以上登记信息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管理人
2024年6月1日
标签: 破产案职工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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