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生动实践—阿诗玛篇》编撰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生动实践—阿诗玛篇》编撰服务的计划
作为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系列丛书之一。为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好故事。创新开发一批集中反映昆明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好故事、好经验,经过认真调研,我委将计划2024年会同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编撰一本书,书名为《昆明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生动实践—阿诗玛篇》。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生动实践—阿诗玛篇》编撰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会同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编撰《昆明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生动实践—阿诗玛篇》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文稿内容:以展示“阿诗玛”作为石林孕育出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是石林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典型实践,“阿诗玛”文化逐步实现从个性走向共性,并逐步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情况。
2.具体要求:资料收集整理、书稿约50万字、配图不低于150张,结题后设计排版、申请书号出版,书籍不低于2万册。
3.工作步骤:拟按照“成立编撰小组,启动编撰工作;材料收集整理,审定编撰提纲;深入调研座谈,启动编写工作;进行图文编辑,完成初稿编写;开展相关咨询,修改完善”等程序开展编撰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0万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开展《昆明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生动实践—阿诗玛篇》编撰项目。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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