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人数 | 服务期限 |
移动办公服务 | 根据源汇区税务局机关移动税务办公需求,提供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基础办公、通信使用等税务信息化服务。 | 133人 | 2 年 |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移动办公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S-2024-1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移动办公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58100.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
汇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移动办公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移动办公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05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漯河市源汇区
文景路2-6号(交警一大队对面)报名。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七、其他
服务名称:移动办公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源汇区税务局机关移动税务办公需求,提供能够满足日常办公
需要的基础办公、通信使用等税务信息化服务;
服务人数:133人;
服务期限:2 年;
具体详见磋商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
地 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79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95-21230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漯河市文景路2-6号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395-3939996
电子邮件: 8799105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移动办公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NHS-2024-17
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移动办公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最高限价:758100.00元
1.5
采购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拟采用向社会力量购买税务移动信息化服务的方式,购买涵盖移动税务
办公应用对接服务、移动税务办公基础通信服务、移动税务办公载体使用服务、售后及技术支持服
务等税务移动信息化服务。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人数 服务期限
移动办公服务 根据源汇区税务局机关移动税务办公需求,提供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基础办公、通信使用等税务信息化服务。 133人
2 年
1.6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验收合格规范标准)
1.7 服务期限:2 年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注:以下
材料响应人无需在报名资料及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
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提供信用承诺函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信用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
(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上述对
应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截止时点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7)法律、行政法规其他相关规定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 间 : 2024年 07月 01日 至 2024年 07月 05日 ; 每 日 上 午 9: 00时 至 12: 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 地 点 : 河 南 省 泓 苏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一 楼 会 议 室 ( 漯 河 市 源 汇 区 文 景 路 2-
6号(交警一大队对面)报名。
3、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报名。
四、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
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现场报名递交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两套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7.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3代理费用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
费。
7.4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源汇区税务局
联系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79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95-2123026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公司名称: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一大队对面)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5-3939996
附件:
漯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日 日
注
:
1.供应商须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