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5衡阳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S315衡阳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标 段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2.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50km及以上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主持过1项类似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 分项负责人 | 1 | 具体人选,在签订合同书时确定。 |
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 1 |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注:1.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2.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类似工程是指50km及以上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的(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 段 | 信 誉 要 求 |
近三年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因投标人设计原因,对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4.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没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将投标项目分包;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 (35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0分 c.投标人的信誉 10分 (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55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20分 f.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与建议 5分 g.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 7分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分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
2.9 | 第二信封 澄 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的,作废标处理。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j.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为 1~3 名 |
续上表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5分 | 类似项目 勘察设计 项目业绩 | 15分 | 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9分;近5年内,每超过完成1条类似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加计2分,加满6分止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与业绩 | 10分 |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6分;近5年内主持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或工程咨询项目)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满2分止 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工职称的,加2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10分 | 企业管理认证与获奖 | 6分 | 近五年投标人获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奖项,每项加1分,加满3分止; 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计1分,计满3分止;(注:以获得的认证证书为准,同类型体系认证有多个证书的,只计一次分) |
信用评价 | 4分 | 投标人在2015年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评级中,评为A的加2分,评为AA的加4分 | |||
d | 对投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5分 | 对招标项目建设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4.4~5.0分,较清楚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 | 5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清楚、技术路线合理的计4.4~5.0分,较合理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分 |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20分 | 项目特点的认识与对策 | 8分 | 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7.0~8.0分,较好的计5.9~6.9分,一般的计4.8~5.8分 |
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 | 12分 |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计10.5~12.0分,较可行计8.8~10.4分,一般计7.2~8.7分 | |||
f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与建议 | 5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与建议 | 5分 | 对招标项目前一阶段工作结论及技术方案的认识思路清晰,优化方法、措施可行的计4.4~5.0分,较可行计3.7~4.3分,一般计3.0~3.6分 |
g | 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 | 7分 | 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 | 7分 | 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合理计6.4~7.0分,较合理计5.7~6.3分,一般的计5.0~5.6分 |
续上表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h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8分 |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4分 |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3.6~4.0分,较可行计3.0~3.5分,一般计2.5~2.9分 |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 4分 |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3.6~4.0分,较可行计3.0~3.5分,一般计2.5~2.9分 | |||
i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可行计4.4~5.0分,较可行计3.7~4.3分,一般计3.0~3.6分 |
j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 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评 标 办 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资料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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