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百分之十阿维除虫脲悬浮剂购置项目

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百分之十阿维除虫脲悬浮剂购置项目



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购置项目
询价采购通告(第三次)
项目编号:FCH*******
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的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购置项目,已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购置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文件名称: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购置项目询价通知书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凤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1楼
六、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详见询价通知书)
2、采购预算:240,000.00元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如果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6日(8:30-16:30办公时间)。超出此期限,谢绝领取。
2. 领取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领取文件时请携带U盘)
九、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如果有)。
3.依法缴纳税收(国、地税)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
4.供应商如果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5.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除提供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各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十、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13:30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谢绝接收。
十一、报价时间:2016年7月28日13:30
报价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十二、提示:参与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丹东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凤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站网址为http://60.21.141.206,凤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十三、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 ”, 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
采购代理机构: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⑴ 联 系 人:刘女士 ⑵ 联系电话:****-*******
采购人: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⑴ 联 系 人:陈女士 ⑵ 联系电话:158*****723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件:通告林业农药032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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