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产环境影响后评估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化产环境影响后评估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化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NXNH-HPZB-********)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项目,乙炔、一氧化碳、脱硫剂多联产项目,年产30万吨醋酸项目,年产45万吨醋酸乙烯和1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年产20万吨1,4-丁二醇项目,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综合利用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简称“7个化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现诚邀合格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对“招标人”的7个化产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估进行技术服务,包括环境现状监测、污染物治理措施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的编制、评审、备案等服务(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对上述技术和服务进行投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化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包括:12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项目,乙炔、一氧化碳、脱硫剂多联产项目,年产30万吨醋酸项目,年产45万吨醋酸乙烯和1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年产20万吨1,4-丁二醇项目,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综合利用项目,公用工程项目。以上7个项目综合编制一本后评估报告。
2.2本招标项目的概况:
2.2.1 本项目包括12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项目,乙炔、一氧化碳、脱硫剂多联产项目,年产30万吨醋酸项目,年产45万吨醋酸乙烯和1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年产20万吨1,4-丁二醇项目,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综合利用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等7个项目。
2.3建设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
2.5招标范围:环境影响后评估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3.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投标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经验。
3.4投标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在以往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环境影响评价师,并具有近五年内二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
3.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相同或类似工程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业绩资料应包括合同件等。
3.7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置费在前往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前转出,投标人凭银行电汇底单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4.2购买时间: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8日,9:30-11:30、13:30-16:30(节假日不发售)。
4.3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办【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A107室】。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5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底单(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 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地址: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6年8月12日9:00-10:00。
9.2截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10: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9.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6年8月12日10: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郭焕龙
传真:****-*******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
附件:
投标确认函
(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6年月日收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化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招标文件》,包括: 12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项目,乙炔、一氧化碳、脱硫剂多联产项目,年产30万吨醋酸项目,年产45万吨醋酸乙烯和1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年产20万吨1,4-丁二醇项目,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综合利用项目,公用工程项目7个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经研究,我公司□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及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投 标 人 | 名 称 |
通讯地址 | XXX(省)/XXX市/XXX区/ XXX 路/ XXX门牌号/ |
邮政编码 | |
开户行名称 | |
银行帐号 | |
联 系 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是否参加投标 |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二○一六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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