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GAJ刑事科学技术室升级改造和装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塔城市GAJ刑事科学技术室升级改造和装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塔城市GAJ刑事科学技术室升级改造和装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Z********

项目名称:塔城市GAJ刑事科学技术室升级改造和装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塔城市GAJ刑事科学技术室升级改造和装备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GAJ刑事科学技术室升级改造和装备(包含供货、运输、安装、质保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于3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本项目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3.潜在供应商应于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如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市公安局

地 址:塔城市迎宾路27号

联系方式: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耀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塔城市

联系方式:130*****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奉孝

电 话:130*****393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升级改造 科学技术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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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新疆耀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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