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鸡西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一、本项目涉及的交通设施种类多样、多厂家、分布区域广,建议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在开标前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本项目涉及的交通设施的具体位置、供电情况、设备运行工作状态、现存故障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维修维护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种类、数量、现状情况等,信号灯及监控的地下管网走向以及接电供电的地下管网走向情况等。如投标方不进行现场勘查,造成对现场情况及项目内容不理解或理解错误,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包括维修费、(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等)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各类保险等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三、中标方提供驻场服务,确保4名以上设施维护人员,至少可同时派出两个工作组,全天候驻场人员不得少于1人;配备用于维护的施工机械设备。具有小型车不少于2辆(含至少一台举升作业车)。
★四、维护服务人员必须按国家及行业等规定持有相关证照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如开展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涉及电力、电路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操作资格。
★五、中标方为本项目所有相关人员、车辆及设备购买种类齐全的足额保险,保证中标方能够自行妥善处理因意外造成的损失,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根据相关政策,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采购。如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八、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负责市区内交通信号灯(130处)、交通监控设备、交通诱导设备、交通标志、隔离护栏、行人过街安全岛等交通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2、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监控设备在质保内且属于质保期内的故障无须维护(需要每日巡查),除此之外的所有故障均包含在本次预算中,且在服务期内市区新建、新增的不超过现有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的10%的交通信号灯设施、交通监控的故障也在维护范围内。
3.信号灯路口和交通监控设备分为三个等级路口。其中一级路口设施正常运行率应达到100%,二级路口设施正常运行率应达到97%,三级路口设施正常运行率应达到95%。(注:正常运行是指车辆、行人能根据正常识别车行灯、人行灯后通过路口的行为,交通监控设备可采集过车数据、违法数据等)
4.交通信号灯设施的维护主要内容:
(1)信号机、机箱、机箱基础、接地等。
(2)信号灯具(包含人行灯具等)。
(3)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数字显示器整体(包括人行岗的倒计时显示器整体)。
(4)各种信号灯杆(包含人行灯杆等)、灯杆基础、接地等。
(5)重新取电工作等。取电审批工作由交警支队负责。
(6)各种类型控制电缆、电源电缆及其他属于交通信号灯设施的各种线缆。
(7)路口窨井及机箱窨井(包含窨井盖)。
(8)黄闪警示信号灯具、灯杆、基础、蓄电池的更换等。
(9)信号相位变更接线。
(10)按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指令,临时接、撤发电机,恢复正常供电。
(11)日常巡检、安全巡检。
(12)每年春秋两季之前对所有外场设施进行安全巡检。包含杆件、龙门架等连接件,对生锈部件进行修复。
(13)雨季前对设施是否漏电进行安全检查。巡检设备包含在保设备、停用设备的杆件及杆上设备的安全巡检。
(14)其他各种土建施工、灯具被遮挡问题解决等。
(15)配合或协助完成与交通信号灯设施相关联的其他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
(16)交警支队管理的交通标志、隔离护栏、行人过街安全岛的巡查、维护。
(17)各种应急处理。
(18)以上维护内容还包含因道路改扩建、人为、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故障。第三方的赔偿款全部归维护单位所有,未能追回损失的,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由维护单位和采购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5.监控设备的维护主要内容:
(1)摄像头、机箱、机箱基础、接地等。
(2)前端采集终端服务器。
(3)各种监控杆、监控杆基础、接地等。
(5)重新取电工作等。取电审批工作由交警支队负责。
(6)各种类型控制电缆、网线、光纤等及其他属于交通监控设施的各种线缆。
(7)路口窨井及机箱窨井(包含窨井盖)。
(8)按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指令,临时接、撤发电机,恢复正常供电。
(9)日常巡检、安全巡检。
(10)每年春秋两季之前对所有外场设施进行安全巡检和维护。包含杆件、龙门架等连接件,对生锈部件进行修复,对监控镜头进行擦拭等工作。
(11)雨季前对设施是否漏电进行安全检查。巡检设备包含在保设备、停用设备的杆件及杆上设备的安全巡检。
(12)其他各种土建施工、监控被遮挡问题解决等。
(13)配合或协助完成与交通监控相关联的其他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
(14)各种应急处理。
(15)以上维护内容还包含因道路改扩建、人为、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故障。第三方的赔偿款全部归维护单位所有,未能追回损失的,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由维护单位和采购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二)服务要求
1、确保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监控设备设施维护的时效
(1)对于鸡西市区内交通设施维护项目,需提供如下的响应时间:提供7天×24小时热线即时响应。
(2)在接到采购单位关于交通设施维护指令后,发生故障或问题的交通设施位于鸡冠区、城子河区、滴道区、恒山区的,须2小时内到达维护现场,12小时内修复完毕;发生故障的交通设施位于梨树区、麻山区的,须4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24小时内修复完毕,发生故障位于高速公路的需在6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24小时内修复完毕。发生故障的交通设施位于中心大街、和平大街、南山路、红旗路、南星街、兴国路、文化路、东风路、西山路等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须30分钟内到达,2小时内修复完毕。较特大故障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确定维修维护完毕期限。
(3)接到应急处理性的指令、接撤发电机指令等,要立即行动,尽快处理。
(4)维护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须安排人员对维护范围内所有交通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故障,及时维护,确保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的时效。
2、须具有可用于本项目设施维护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和设备。须拥有可以正常、安全使用的普通车辆2台,以确保交通设施维护工作的开展(开标现场无须提供车辆资料,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具有以上车辆,且以上车辆投入于本项目使用)。至少配备两组维护人员和设备,可同时派出两组可独立完成相关维护任务的工作小组。
3、确保交通设施维护的质量
(1)凡交通设施维修维护时如需更换原有设施和零部件的,质保期不低于二年。所有设备和材料都适应东北地区的气候特点,防雨、防尘、防锈,全天候工作,在室外环境温度为-40℃--- +60℃时,保持工作正常、稳定、可靠。
(2)全面普查交通设施,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着手整治维护。边普查边维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全面了解、掌握维护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的种类、数量、工程情况、接电和供电状况等。
(3)应适当准备各类备用器件(如空气开关、保险管、绝缘胶布等)、各类备用材料(如PVC管、窨井盖等)以及各种型号控制电缆及电源电缆等,方便维护工作开展,确保交通设施维护的时效。
(4)应经常性的开展交通设施维护业务培训,以交通设施维护水平和能力的双提升,推动交通设施维护时效和质量的双提升,有效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交通设施的完好率。
(5)如遇到在维修维护中涉及到线缆时,维修完毕后线缆必须暗埋,不可架空线缆。只有在不可抗拒因素或上冻期应急情况下,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确认后,方可架空线缆。但在具备落地施工条件时要及时实施落地工作,且不可提出增加费用的请求。凡涉及到维修各类控制电缆及电源电缆故障时,在施工完毕后应在暗埋线缆上方设立警示标示桩。
(6)不可借用其他无主权管线穿行交通信号灯设施的控制电缆、电源电缆。
(7)地下管网的挖沟深度不得低于70公分。
(8)一旦某交通信号灯设施发生停电达到一日以上且已经确认原供电电源不可用,应立即上报给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取电问题。
(9)及时发现随时进行信号机箱、交通标志和杆件等的清洁工作,符合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巡检时发现绿化遮挡信号灯具、交通标志的状况,应及时上报给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根据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指令,再采取修剪等有效措施确保交通设施不受遮挡。在交通设施维护工作中破坏的草坪、道板、硬化路面和地面等,必须按着原样给予恢复。
(10)在开展维护工作时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作业车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件,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衣,施工完毕后须做好清除障碍物和善后工作。
(11)在进行交通设施的维护工作,要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接受采购单位对本项目内工作的监督及考核,接受采购单位对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处理实际故障予以响应。
(12)在交通设施维护工作中,需要先了解先注意空中、地面、地下信息的,一定要先解决摸清信息的问题再施工。但不得以此为借口耽误交通设施的维护工作。
(13)交通设施各种设备的结构、外观、功能、技术指标均呈现原来的正常状态,工作安全、稳定、可靠。
(14)维护单位要确保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和服务无侵权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4、安全责任
(1)维护单位自行承担交通设施维护工作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责任。
(2)维护单位应为所聘用工作人员以及车辆等购买各种相应的保险。
(3)要求维护单位做好交通设施维护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准备各种安全设施,开展安全培训,做好现场安全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对各种安全工作要细致入微。如电力安全、结构安全、生产安全、人员安全、交通安全、现场安全、高空作业车操作安全、进入撤离工作现场的安全等等。
(4)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5)符合电力安全、交通组织、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任何交通设施设备不能存在漏电或日常不漏电但雨天漏电等电力安全问题。
九、其他
1、本项目中标人不能在中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中标单位按采购要求进场开展工作,如未能正常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组织重新采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考核程序
(1)考核程序: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2)中标签署合同后初始考核服务质量,考核期为七日,在七日内将采购单位通报的故障点位全部维修完好为考核合格。考核未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采购方每月对中标方维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连续2个月未按照要求完成维护任务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采购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中标方提供服务的考核等情况决定。考核内容根据服务质量、维护时效等方面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