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7-01

成文日期: 2024-07-01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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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基地无废无异味建设--镇利化学焚烧炉改造项目

海天路398号镇利化学

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学有限公司

镇利化学投资计划新建一套“碱液浓缩+焚烧设施”及一套“钼回收设施”,其中浓缩单元采用三效蒸发+汽提技术,设计规模55t/h;焚烧单元采用锅炉焚烧一体化技术,设计规模20t/h,;钼回收则基于离子交换树脂机理,设计处理量为30t/h。

项目实施进度:土建以及设施设备一步就位;浓缩、焚烧、回收处理量分成“两步走”:

一期浓缩镇利化学21.6万t/a废碱液,焚烧镇利化学10.8万t/a浓缩碱液、镇利化学与镇海炼化乙烯工程相关的废气,回收24万t/a焚烧灰渣溶解废水(含钼)中的钼盐。一期不与“无废基地”成员共享危废处置能力。

二期新增浓缩镇利材料21.6万t/a废碱液、新增焚烧镇利材料0.1万t/a浓缩碱液,因浓缩镇利材料废碱液产生的废水与废液全部管输返回镇利材料,由其自行处理;二期实施前提:待“无废基地”试点方案中镇利化学处理镇利材料废碱液量扩大或是镇利材料废碱液全部依托镇利化学浓缩的方式经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两期实施后的项目整体:浓缩镇利化学21.6万t/a废碱液、镇利材料21.6万t/a废碱液,焚烧镇利化学10.8万t/a浓缩碱液、镇利材料0.1万t/a浓缩碱液、镇利化学与镇海炼化乙烯工程相关的废气,回收24万t/a焚烧灰渣溶解废水(含钼)中的钼盐。

采取网络及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1)现有工程PO/SM装置连续排放尾气(IVH)、本项目浓缩单元废气:送至焚烧单元(一体化焚烧炉)处理。

2)一体化焚烧炉烟气:该焚烧炉助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电袋除尘除重金属(一电三袋),SCR低温脱硝除二噁英后通过1根50m排气筒达标排放。

3)鉴于项目主体设施拆旧换新,动静密封点变动量较少,环评不考虑无组织废气。

2、废水治理

一期工程新增W1二次污冷凝液依托镇海炼化1#炼油污水场生产废水系列处理并回用90%后与W3钼盐回收尾水(无钼)通过该污水场监控池监控达标后排海。

二期工程新增W1二次污冷凝液、W2灰渣溶解废水(含钼)返回镇利材料,不进入企业的废水收集系统

3、噪声治理

通过⑴选购低噪声、低振动先进生产设备;⑵高噪声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效果,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

废SCR低温脱硝&除二噁英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灰渣均分类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另外,在合规前提条件下,二期除直接进项目一体化焚烧炉外的浓缩碱液,全数管输返回镇利材料厂区。

2

宁波市镇海城西协和加油站迁建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中官路与金达路交叉东南侧

宁波市镇海城西协和加油站

宁波市镇海城西协和加油站成立于1998年,原址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宁西路与金川路交叉口西南侧100米,2019年因宁波市政府筹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旧址位于征收范围内。2022年宁波市商务局、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镇海城西协和加油站就宁波市镇海城西协和加油站迁建项目进行选址,新址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路与金达路交叉口东南侧,镇海区ZH03-03-01-24h地块。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汽油卸油、加油过程设油气回收系统;

2、废水

受污染的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水经沉淀池(刮油沉淀)-MBR超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管排放。

3、噪声治理

加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出入站区的机动车辆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静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加油后平稳启动等措施,使站区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进行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所有管道,储油罐,隔油池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措施;(2)本项目区域内分区防治;(3)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油、卸油作业均按照加油站相关要求进行操作;(2)储油罐采用SF双层储罐,在单层钢制油罐外附加一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防渗外套,形成双层结构,钢制内罐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罐之间具有贯通间隙空间,以防止油类物质的泄漏。(3)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4)根据《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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