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为做好我院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公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 竞价 | 拟出租房屋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标的月租底价(元) | 租金上浮条款 |
嘉陵新路5号 | 1 | 6单元1-2号 | 1年 | 64.74 | 15 | |
2 | 7单元1-1号 | 1年 | 101.33 | 15 | ||
3 | 8单元1-1号 | 1年 | 64.74 | 15 | ||
4 | 8单元1-2号 | 1年 | 64.74 | 15 | ||
中山三路3号 | 5 | 附4号 | 2-3年 | 29.96 | 142 | |
嘉陵新路5号 | 6 | 1单元1-2号 | 2年 | 54.25 | 12 | |
桂花园路58号 | 7 | 南楼 | 5年 | 3108 | 24 | 第三年月租单价上涨0.5元,第五年月租单价上涨0.5元 |
拟出租面积合计 | 3487.76 |
二、招租保证金
竞价人每参与一项(1个编号)的房屋公开竞价招租须按标的底价一个月租金缴纳相应保证金。原承租单位可申请用原租赁合同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冲抵招租保证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及使用用途
支付方式:押一付三,按季支付(银行转账);
使用用途:从事商贸、住宿服务等符合渝中区政府业态规划和单位管理规定。
四、出租方式及成交原则
1.出租方式: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2.成交原则:符合公告要求,价高者得。按照《自然资源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成交结果经院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签订《租赁合同》。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等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行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危害治安、消防等管理规定;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4.根据原租赁合同约定,出租单位对原承租方承租房屋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原承租方和竞得的新承租方双方自行协调解决装修费用,出租单位不承担前述协调未果责任;
5.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或因国家建设、单位扩改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和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拆除的,自动解除国有房屋租赁,承租方应及时腾空。租金按实际天数结算,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形式赔偿;
6.本次房屋公开竞价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六、竞价资料
1.企业法人:(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复印件;(3)报价函。以上材料需加盖鲜章。
2.自然人:(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报价函。以上材料需加盖手印。
七、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招租公告在http://www.cqism.cn/发布。
八、招租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2.招租地点:渝北区腾芳大道10号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10楼1013会议室;
3.相关要求:各竞租人可在截止时间前到场完成签到并出示保证金交款凭证,也可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将竞价材料(密封)投递到我院,若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竞租资格。
九、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路口支行
开户账号:310*****090********
十、联系方式
出租方: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
联系人:潘力维
联系方式:023-********
附件:
报价函 | |||||
房屋名称 | 竞价 | 拟出租房屋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承租单价(元/平方米) |
嘉陵新路5号 | 1 | 6单元1-2号 | 64.74 | ||
2 | 7单元1-1号 | 101.33 | |||
3 | 8单元1-1号 | 64.74 | |||
4 | 8单元1-2号 | 64.74 | |||
中山三路3号 | 5 | 附4号 | 29.96 | ||
嘉陵新路5号 | 6 | 1单元1-2号 | 54.25 | ||
桂花园路58号 | 7 | 南楼 | 3108 | ||
拟出租面积合计 | 3487.76 |
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
2024年7月1日
标签: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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