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会昌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续建实施主体的公告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会昌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续建实施主体的公告招标公告
为做好会昌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2023年会昌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及《关于会昌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工作通知》任务目标及建设内容,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3年会昌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实施主体。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择优评选、动态管理”原则,结合全县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单位申报情况选拔,择优确定主体。
二.遴选范围、实施内容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实施主体原则上为会昌县内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实施内容
1.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主体1-2个。
主要实施内容:建设秸秆收储运中心及标准化收储大棚,配套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年收储秸秆能力达到3000吨以上。
(三)秸秆收储运遴选主体应具备条件
1.依法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配送、机械作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他能力。拟新建的主体提供与服务内容、服务规模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等投资意向书。
3.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
4.能按照项目要求很好地完成相关台账的建立和资料的归档整理,并能完善处理相关财务账务。
5.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公银行账号;
5.信用报告;
6.相关土地证明材料(租赁关系.土地性质);
7.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
8.承诺书
上述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四份。
三.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附件1),与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四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再报会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
(二)专家评审。会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会昌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会昌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会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联系人:吴多宾,电话:183*****452
附件:1.会昌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秸秆收储运实施主体申请表
2.会昌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绩效目标申报表
3.会昌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实施方案表
4.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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