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项目验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城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项目验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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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海城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项目验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7-02 至 2024-07-08
撰写单位: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杜铭源
(海城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项目验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项目验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海城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项目验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8,000.00
最高限价(元):488,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要求

1.工作内容: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对承包地块的测绘公司测绘成果、档案公司的档案整理成果的检查验收。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核查、检测,外业抽查质检的方法,重点检查验收承接14家测绘公司和2家档案整理公司承接业务的完成情况。

①、内业核查检测:查验招投标结果、成果保密制度、测绘单位技术设计书。核验“三张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地块调查表)填写是否规范(每个村民小组抽查不少于1户)。审核“两图一表一公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②、外业抽查质检:检查测绘公司是否制作工作底图(大地块测量)并与国土二调数据进行比对,是否恢复了沟、路、渠等原貌并进行公示,是否利用调查工作底图,逐户实地核量(小地块测量),并在图上标注清楚。要求对各家测绘公司随机抽取大地块1块、小地块3块,进行质检。

③、形成确权成果:根据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归户表、确认书、农户承包地块分布平面图、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等电子档案(依据招投标结果)。

2.提交成果

①、出具《海城市土地确权工作检查验收报告》。对14家测绘公司2家档案整理公司,出具《成果质量完成情况检查核验报告》,各家分别出具(具体份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②、出具《海城市土地确权工作资金结算报告》。按16家《成果质量完成情况检查核验报告》,分别出具14家测绘公司和2家档案整理公司资金结算报告。

③、供应商出具的检查验收报告、资金结算报告应由具体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确认。成果提交除纸质版外,电子版应传送到采购人指定邮箱1份。

★(二)采购标的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9

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8

7.《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

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

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1-2007

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 号)

11.《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 号)

12.《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1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1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的通知》

15.《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16.《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17.《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关于整县(市、区)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辽农经〔2018〕187 号

18.甲方其他技术需求。

★(三)采购标的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供应商应严格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品质量检查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两级检查分别为过程检查(一级检查)、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应规范填写检查记录,撰写《质量检查报告》。

(2)供应方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本项目人身财产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及资料成果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定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全监督员;须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供应方须配备安全生产相关防护设备,外业生产须配备反光警示服,工作车辆须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四)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具体验收顺序以甲方通知为准。每家验收及递交成果时间不得晚于5天

地点:海城市(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采购标的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依据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具体验收顺序以甲方通知为准。每家验收及递交成果时间不得晚于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谈判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谈判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谈判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二次报价时间暂定为30分钟,参与二次报价供应商应在30分钟之内提交二次报价,超时按照未提交二次报价处理。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加密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响应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指定邮箱(dumingyuan2021@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采用纸质保函的供应商应将纸质保函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至指定的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邮寄地址: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收件人:里志鹏
联系电话:151*****110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网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本磋商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海城市环城西路32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lnwddl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921*****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里志鹏、李佳聪
电 话: 0412-*******

标签: 土地确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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