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在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拖欠的修补徐保华班组25人工资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伍元(¥******.00)、对分包单位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拖欠的邢涛班组17人工资拾叁万柒仟肆佰元(¥******.00)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2024年6月14日、6月21日我局先后2次向你(单位)的住所地邮寄了该告知书,该2次邮件先后被退回。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行政处理告知书(2024-******).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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