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英额门镇孤山子村中药材加工厂续建招标公告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英额门镇孤山子村中药材加工厂续建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英额门镇孤山子村中药材加工厂续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英额门镇孤山子村中药材加工厂续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英额门镇孤山子村中药材加工厂续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499,999 采购需求: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英额门镇孤山子村中药材加工厂续建项目 工程量清单评审说明 受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人民政府委托,对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英额门镇孤山子村中药材加工厂续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评审,评审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英额门镇孤山子村中药材加工厂续建项目,位于英额门镇。该工程为:路面、彩钢阳光棚等内容。该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 二、评审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等; 3.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 4.辽住建建管(2019)16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清单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5.辽住建建管(2019)9号《关于发布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三、工程量清单评审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委托。 (二)材料暂估价格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价) 彩钢阳光棚(含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费用成活价) 145元/m2 德佳16组生物质颗粒烘干设备(含安装及调试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共2台) ******元/项 (三)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待竣工结算以实际为准。 (四)本工程量清单的评审结果仅作为招标控制价清单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如有雨天或大风天气工期相应顺延(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181号 联系方式: 024-53158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英额门村 联系方式: 024-31135866 邮箱地址: 150582924@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 账户名称: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原分公司 账号: 210501648008000008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莹 电 话: 13889214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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