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手机采集仪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手机采集仪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手机采集仪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7-148018-001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手机采集仪采购。

2、项目编号:440000-201607-148018-0011

3、项目内容及数量:便携式手机取证设备、可视化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内网安全管理软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4、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贰拾捌元整(¥280,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报价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在评标现场提供查验;或者在正本中提供原件)。

4、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声明)。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 22 日~ 7 29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

(3)办理人的身份证;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地点(可选)

1.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时间:无。

2.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地点:无。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 11 日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 8 11 日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305(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305 邮编:519000

联系人:刘万春****-*******(项目咨询)

李仙阳(标书售卖)****-*******、代琴(保证金事项)****-*******

传 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梅华西路支行

户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

银行账号:********371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珠海星园路支行

户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

银行账号:********7236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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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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