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步镇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二标段
百步镇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二标段
百步镇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百步镇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二标段已由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16】17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百步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补助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盐县百步镇逍恬村、农丰村。
建设规模:采用纳管处理和就地处理模式,一标段受益农户736户,二标段受益农户389户。
概算投资:一标段概算工程费用1507.86万元,二标段概算工程费用878.60万元。
计划工期:每个标段均为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接户管及化粪池改造等,分二个标段。
标段划分:一标段:包括百步镇逍恬村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包括百步镇农丰村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8日9时00分至2016年7月25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办理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专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4.2本工程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锁定。如出现已中标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显示有在建项目不能锁定的,视同投标时已有在建项目,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并上报省级发布平台。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一标段20万元、二标段10万元,两个标段共3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7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百步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百步镇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
邮 编:314312 邮 编:314300
联 系人:肖叶中 联 系 人:姚小燕、朱礼运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0573-********
2016 年7月7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7 | 企业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8 | 流动资金 | t流动资金要求:具有 120 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招标公告日期后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11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3年(2013年7月 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12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3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的项目,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应不包括第3项和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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