澉浦镇安置小区四期项目二标段施工监理
澉浦镇安置小区四期项目二标段施工监理
澉浦镇安置小区四期项目二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澉浦镇安置小区四期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16]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盐县澉浦镇城镇新区,南至澉湖路,西至河道及澉浦中学,北临农贸市场,东临规划道路。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4331.22平方米,包括多层住宅18#—32#楼和配套公建房一。
2.3投资概算:监理费约84万元。
2.4监理服务范围:澉浦镇安置小区四期项目二标段(多层住宅18#—32#楼和配套公建房一)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监理服务。
2.5质量控制目标:每个单位工程均达到合格且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好”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2.6监理服务期: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竣工验收)。
2.7缺陷责任期:二年。
2.8监理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者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本工程中标的项目总监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锁定。如出现已中标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显示有在建项目不能锁定的,视同投标时已有在建项目,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并上报省级发布平台。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13年6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7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见下表: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10 人) | ||
监理岗位 | 人数 | 资历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不少于3人 | 具有浙江省省级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
监理员 | 不少于6人 | 具有监理员及以上资格。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8日09时00分至2016 年7 月17 日17 时00 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领取加密锁),并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招标答疑
6.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0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答疑问题)
6.2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时间:2016年7月13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布澄清内容)
7.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保证金:1.50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50号
邮 编:314302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孙红梅联 系 人:张伟超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日期:2016年6月27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的资质(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3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
4 | 企业业绩: □要求 t不作要求 | 业绩不作要求 | 如业绩作要求的,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①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上述①、②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业绩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必须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同样不予认可。(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当名称不一致时,业绩不予认可。) | |
5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要求 t不作要求 | 业绩不作要求 | ||
6 |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10人) |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浙江省省级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监理员不少于6人,具有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7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13年6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以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没有被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
9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10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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