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海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1日 14: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大厦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宁夏中世e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20楼)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紫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888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崔建忠 181*****8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紫娟 153*****888 |
项目概况
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DPA(YC)-040
项目名称: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表 1 建设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规模 | 单位 |
四 | 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及提升改造项目 | |||
4.1.1 | 智能化农业废弃物回收站房 | 面积20㎡以内,含人脸识别系统、满载预警、语音服务等功能。 | 5 | 台 |
智能化农业废弃物回收站房实施地点见下表所示。
表 2 智能化农业废弃物回收站房实施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管护单位 | 位置 | 建设数量 | 备注 |
1 | 李旺镇 | 海原县建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所在位置 | 1 | |
2 | 七营镇 | 宁夏康稼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所在位置 | 1 | |
3 | 郑旗乡 | 海原县立诚农牧合作社 | 合作社所在位置 | 1 | |
4 | 西安镇 | 海原县宏梅家庭农场 | 农场所在位置 | 1 | |
5 | 关桥乡 | 宁夏艺恒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服务中心所在位置 | 1 | |
6 | 合计 | 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是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大厦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世e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2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崔建忠 181*****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大厦
联系方式:张紫娟 15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紫娟
电 话: 153*****888
标签: 理及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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