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再生水利用项目
资中县再生水利用项目
资中县再生水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资发改投资〔2023〕19号 | ||||
建设地点 | 内江市资中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本项目拟科学合理利用污水处理广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再生水,通过工程措施将再生水利用到市政农田灌溉等方面。新建管道7832米(7毫米厚螺旋焊接管道),利用原水管3981.8米,原水管需先进行防腐处理后接入再生水系统,新建增压泵站、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设备。;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250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施工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2.66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7-02 00:00至2024-07-04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7-02 00:00至2024-07-04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需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招标咨询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2、提供比选公告公示期内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低于100分企业不接受);3、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暂估价实际以完成招标内容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招标人仅对邮箱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彭志玲 | 联系电话 |
标签: 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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