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部分道路交通超速违法抓拍电子设备的公告

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部分道路交通超速违法抓拍电子设备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24年7月15日起启用部分事故多发点和危险路段的电子测速设备,用以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7月15日

二、电子测速点位

1、316国道1804km+800m(构元镇长沙坝),双向最高限速70km/h;

2、316国道1788km+700m(关口镇大沟口),双向最高限速70km/h;

3、316国道1823km+800(上渡口物资局门口),双向最高限速50km/h;

4、211国道929km+700m(小河镇高速路口),双向最高限速70km/h;

5、211国道935km+750m(小河镇隧道口),双向最高限速70km/h;

6、211国道979km+550(青泥检测站),双向最高限速70km/h;

7、LD引线冬青便道口,双向最高限速70km/h;

8、吕河旬汉食品厂(高速引线),双向最高限速70km/h;

9、旬阳市城区祝尔康大道,双向最高限速50km/h;

10、旬阳市城区烟厂大道,双向最高限速50km/h。

三、电子监控抓拍时间

对超过最高限制速度行驶的机动车实行24小时抓拍

四、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日


标签: 道路交通 抓拍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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