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采购交易服务公示
购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采购交易服务公示
采购人: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名称:购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采购交易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交收、结算和相关政策落实、咨询等服务,以及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化服务支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4,7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国家要求建立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调整,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原国家卫健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工作划转医保部门。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要求“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目前全国31省市均按照国家政策落实“一省一平台”规定,通过各自省内统一平台采购。2、重庆药交所功能定位。我市2009年成立了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药品招采工作,2010年开始成立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市医药招标采购交易、交收、结算以及交易信息化等平台运营职能和医药交易服务职能。2019年机构改革后,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改革整合相关事宜的批复》(渝府〔2020〕5号)“强化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益性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继续履行好全市医药招标采购交易、交收、结算以及交易信息化等平台运营职能,并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建设成为全市公益性医药招标采购平台”。202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明确“全面实行药品统一平台采购。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及驻渝部队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应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等采购平台采购”。2022年9月,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发布《关于确定医药集中采购示范平台名单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2022〕2 号),明确重庆药品交易所为国家医药集中采购示范平台。全市医药招采工作实施“一处室、一中心、一平台”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了医药采购政策、监督、经办各环节“管办分离”,厘清责任主体,提高运行效率,打开了全市医药采购工作运行新局面,体现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因此特申请此次招标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名称: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二楼
2024年7月1日 至 2024年7月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牟娟
联系电话:023-********
专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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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政策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
标签: 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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