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采购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项目政府购买计划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采购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项目政府购买计划
按照《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保障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工作,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展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项目采购工作,编制购买采购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采购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昆市监发〔2019〕113号)《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的通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所需办公物资: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及配套材料,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自行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2024年,计划采购一批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预算金额3.52万元。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营商环境,保障市场监管经开分局行政审批工作正常开展。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52万元。
(二)资金来源:分局2024年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牌照经费
六、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通过采购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及配套材料,保障市场监管经开分局行政审批工作正常开展,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严格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协议内容支付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7日到7月3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