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车辆租赁

高层次人才车辆租赁

采购信息

项目编号 BA********* 项目名称 高层次人才车辆租赁
经办人单位 文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国际语言学院 经办人 石珈瑞
预算金额 ******.00 人民币 成交金额 ******.00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 吉林省浩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5017号第1栋厂房201室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文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国际语言学院
付款方式 分批付款,按批次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批次详见附件。(仅适用于后勤集团、中小学服务;后勤处天鹅养护采购;车辆保险服务;物业费用评估服务;校医院检验服务;政策与法规办公室和资产处法律服务;租车服务;资产处商标注册、保护服务、校内搬迁服务;校医院保安外包服务;雇主责任保险服务;经改办资产类评估服务;出国境业务服务;投递单事前审核及单据传递类;校办备用电租赁和舞台机械设备维保服务)
供应商联系手机 188*****788 服务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5年07月31日
服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
验收方式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售后服务要求 为了提高租赁服务质量,满足用户的用车需求,确保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司就参加车辆租赁作如下要求: (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2)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所有权归我公司完全拥有,在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的情况下,我公司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租车服务。 (3)提供服务车辆全部购买以下车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员和用户)、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种。 (4)我公司专门设立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义及服务投诉等事宜。 (5)公司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6)用车期间,保证、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保证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公司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7)对于租赁车辆,公司对租赁车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为用户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并做到为用户保密。 (8)选派符合相应资质且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 (9)公司在参加此项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为了提高车辆安全性,冬季及时更换雪地胎。 (11)成交单期内按照成交单价格执行,学校不承担成交单执行期间因市场价格变化发生的额外费用。
采购材料 HQ_PDF__********-1.pdf

明细清单

采购品目 其他服务 名称 高层次人才车辆租赁
单位 数量 1
单价 ¥135,000.00 总价 ¥135,000.00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成交单,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名称:高层次人才车辆租赁项目。 二、收费标准:租赁费用*****元/月,共计12个月。共计金额:******元。 三、付款方式:签订成交单后,甲方按月结算租赁费用,结算时乙方提供车辆出行记录单及合规的车辆租赁发票。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吉林大学文学院服务保障用车。 (二)车辆要求: 1、乙方将车辆出租给甲方使用,租赁车辆的型号必须符合吉林大学服务车辆服务保障标准规定。车型:B级车辆 (迈腾或同等车型),数量1台,颜色黑色;小轿车购置价格为18万元(含)以内,排量为1.8(含)以内。 2、乙方负责车辆年检费、车辆保险费(交强险、商业险)、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汽油费、国家规定的税费、市内至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洗车费、驾驶员的工资费用。 3、乙方必须为租赁车辆配备视频记录仪、安装GPS监控终端。同时需要配备车用灭火器。 (三)服务要求: 1、乙方做好日常出行记录,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保证车辆安全。 2、租赁车辆如在维修保养期间乙方须提供备用车辆,保证甲方正常公务出行。 3、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车辆,乙方需积极配合解决。 五、服务地点:吉林大学 六、服务范围:长春市内服务保障用车。 七、服务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八、质量保证: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成交单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九、违约责任: 成交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成交单。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按原成交单执行。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改。 十、其他事项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信息咨询

吉林大学招标与备案(采购)管理中心

设 备 类:林老师: 0431-********

工 程 类:白老师: 0431-********

服务及其他货物:李老师: 0431-********

标签: 车辆租赁 人才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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