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凤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凤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2024 年 07月 02日至 2024年 07 月 08日(9 时 00 分-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来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介绍信加盖公章在三迪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12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FMT2024(052)号

项目名称:凤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

标包1(凤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物资凤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_标包11批

1批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凤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凤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磋商截止之日止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供应商须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 2024年07月08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2024 年 07月 02日至 2024年 07 月 08日(9 时 00 分-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来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介绍信加盖公章在三迪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报名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7-12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 8 楼 805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地址:宝鸡市凤县

联系方式:0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宝鸡福美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

联系方式:133*****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红

联系方式:133*****519

宝鸡福美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1日

标签: 防汛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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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福美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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