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项目专项审计监督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项目专项审计监督服务的计划
为持续推进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廉政风险防范,严格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项目专项审计监督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项目专项审计监督服务(B0302,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主要内容
(一)标准:参照政府审计标准,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项目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各项收入和支出,重点审计大额资金支出情况。
(二)方式:对2015年至2020年(共计6年)期间,交警支队支付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项目运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向支队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三)范围: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四)服务期限:一个月。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8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公用经费
五、承接标准
经有效注册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具有一定的行政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经验。
六、目标要求
通过审计,指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财政部和公安部《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该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金额未达6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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