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2024年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方案

临海市2024年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出台以下补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推进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鼓励其他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退出市场,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给予适当政府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信贷、车辆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型;

(三)统筹兼顾、便民惠企。淘汰过程中既要积极主动全力推进,也要统筹考虑区域差异性和平衡性,需结合目标淘汰数量,按照“早淘汰多补贴原则”顺序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基准金额根据淘汰时间退坡实施。

三、补助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享受补贴

1.2023年4月4日0时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临海市且淘汰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报废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补贴

1.车主自行拆解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2023年4月4日0时(含)后转入临海市行政区域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3.转出临海市行政区域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4.享受过其他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不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及时限

(一)补助标准

申请淘汰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实施差别化补助,实际补助金额根据淘汰时间进行计算,参考标准见附件1。

(二)发放原则

补助资金采取“先受后补,先到先得”原则实施,即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超过淘汰补助时间的淘汰车辆不享受淘汰补助政策。

(三)其他说明

1.使用年限的计算: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减去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时间细化至月份;

2.车辆注册地的认定:2023年4月4日0时前登记地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

五、申请补助工作流程

交通运输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商务局联合开展相关工作。符合补贴范围,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的,由车主主动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临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客货运输科(联系电话:0576-********)。补助审核流程如下:

(一)车辆报废

车主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台州市内机动车回收企业清单见附件2),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申领《临海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机动车回收企业告知车主淘汰补助政策并现场查验核实车辆符合性,根据车辆真实信息帮助车主初步查询确定车辆排放阶段。

(二)车辆注销

车主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至拆解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临海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及注册登记时间。

(三)补助审核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车辆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补助政策;交通运输部门审核车辆营运性质及营运证是否注销,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四)申请材料

各车主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委托书(非本人办理)等相关资料。

(五)补助发放

经三部门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六、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营运属性的认定以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与注销登记工作,确定补助资金额度、淘汰车辆数据库每月更新;做好与辖区内相关运输企业、个体户及从业人员的政策宣贯与引导,确保行业稳定有序;牵头组织淘汰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

(二)财政部门。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制定鼓励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政府补助政策;统筹落实淘汰补助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注销报废车辆信息与真实性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与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抄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注销数据。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排放阶段的认定;负责申请补助车辆排放信息核对;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复核解释。

(五)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回收拆解的行业监督管理和协调,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的审核,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督促车辆回收拆解的企业提升服务,协助车主和管理部门现场核实根据车辆信息,为车主初步查询确认车辆排放阶段。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临海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参考标准.docx

附件2 台州市机动车回收企业清单.docx

附件3 临海市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标签: 实施方案 营运 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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