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工程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工程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24】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国债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工程监理;
2.2 招标编号:TC*****AC;
2.3 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东至福源街,南至龙湖大路,西至福源西街,北至明溪路;
2.4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00㎡,其中本次工程用地面积*****.00㎡,预留用地面积*****.00㎡。项目总建筑面积*****.4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地下建筑面积9500.00㎡。包括:小学教学楼1栋,初中教学楼1栋,文体、食堂综合楼1栋,门卫2栋,运动场看台1座,地下车库1处,同时配套建设室外文体活动区和其他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教学规模为54个班(其中:小学36个班,初中18个班),容纳学生2520人;
2.5 招标范围:针对长春新区慧智学校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BIM设计(碰撞及管线综合)(如有)、地下车库导向标识、车库流线设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工作)、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 计划总投资: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万元;
2.7 监理服务期:2024年8月2日至2026年12月31日,监理期限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第64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 监理人员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2.2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4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证、注册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
(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质〔2022〕5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8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北远达大街吉星大厦
联系人:刘彤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7栋21层
联 系 人:杜仲秋
联系电话:0431-********
电子邮箱:duzhongqiu@cntcitc.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注: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标签: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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