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阳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机公司安置点)购买安置房承接主体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清远市阳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机公司安置点)购买安置房承接主体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阳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编号:0658-1601SZTCG155
三、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阳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机公司安置点)购买安置房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8,480,000.00
五、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内容 | 服务期限 | 项目性质 |
清远市阳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机公司安置点)购买安置房承接主体 | 安置房购买完成 | 政府采购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阳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阳山县城内,安置点共有6个,农机公司安置点是阳山县棚户区改造安置点之一。本项目总拆迁面积28000.23平方米,安置面积34456.6平方米,安置对象104户,购买安置房294套。安置房单价上限2998.00元/平方米。本项目采购预算包括购买安置房的费用、利息、税费等财务费用,阳山县政府按期将购买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分年向承接主体实施回购。本项目计划实施(政府回购)期限为8年,其中安置工作年限为2年。
(二)根据上述采购需求,阳山县公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全资国有企业,了解并熟悉项目情况,并能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阳山县公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财政局办公楼五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邱小萍;工作单位: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职称:会计师;意见: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公示。
2.专家2姓名:李玉良;工作单位: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职称:律师;意见: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公示。
3.专家3姓名:唐泽娜;工作单位:清远市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职称:会计师;意见: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公示。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公示。
九、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阳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行政小区财政局5楼。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联系人:李幸男。
联系电话:****-*******。
(三)财政部门:阳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行政小区财政局4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2日
标签: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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