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务段2024年盘锦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务段2024年盘锦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务段2024年盘锦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668)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务段2024年盘锦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车务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1)《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客运站台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2)《站台作业车辆制动措施图册》(中国铁路总公司客运部2019年1月第一版)

(3)《沈阳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

(4)《锦州车务段站台手推车使用管理办法》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4.维保条款:详见技术规格书。

5.售后服务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务段盘锦站2024年

垃圾清运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垃圾清运业务外包范围

负责锦州车务段盘锦站垃圾清运业务,包括列车投放站台垃圾及候车室、落客平台、出站口垃圾,保证站台垃圾托盘、站台面和候车室、落客平台、出站口等各处垃圾桶清洁、卫生。

(一)锦州车务段盘锦站

2024年盘锦站日均办理旅客乘降业务列车68列,春暑运加开临客高峰期旅客乘降业务列车预计达80列,日均产生垃圾约为3吨,全年预计1095吨。盘锦站到盘锦市陆家垃圾处理场为10公里(单程)。

二、垃圾清运承包单位及相关要求

1.垃圾清运人员需根据列车投放垃圾情况,不定时(按车站要求)从站台清运至车站垃圾储存间,保证站台垃圾托盘、各处垃圾桶内的垃圾及时清运,防止垃圾因大风等恶劣天气掉落站台,影响行车。

2.垃圾清运人员需根据站台、候车室、落客平台及出站口旅客投放垃圾情况,不定时将各处所垃圾桶垃圾清运至车站垃圾储存间,防止垃圾桶满溢,影响旅客乘车体验。

3.承包单位需在每日盘锦站高速场最后一趟列车到达后,半小时内将当日盘锦站垃圾储存间的垃圾集中清运至盘锦市垃圾处理场,不得使垃圾长时间在站内存放,影响车站环境。

4.负责盘锦站的垃圾清运人员每天7:00-21:30(遇列车晚点时间顺延)进行站台垃圾托盘彻清作业。承包单位需在盘锦站安排垃圾清运人员不少于4人,各配备2辆可同时在盘锦站进行作业的非机动手推车,各配备尺寸大小、制动措施均符合站台非机动手推车要求,用于往返于车站垃圾存储间向站外推运垃圾。要符合《锦州车务段站台手推车使用管理办法》要求。

5.垃圾清运人员应吃苦耐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或传染性疾病,无职业禁忌症,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并于上岗前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

6.中标单位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垃圾清运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为垃圾清运人员按时支付工资、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等用人单位职责。负责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处理垃圾清运人员发生的人身健康、安全、工伤等事故、劳动争议及其他各种纠纷;中标单位拖欠垃圾清运人员相关费用时,车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中标单位需承担其垃圾清运人员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中标单位与垃圾清运人员在承担车站垃圾清运业务期间,发生劳动或其他争议、仲裁、诉讼,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8.垃圾清运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中标单位承担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承担工伤保险等责任。垃圾清运人员在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等,由中标单位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相关责任,按照国家和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9.中标单位需承担锦州车务段盘锦站垃圾处理区域的卫生,同时日常自备垃圾袋若干个,用于收集盘锦站垃圾,倒装于专用垃圾清运车,运出站外。

10.中标单位需承担清运人员的衣食住行,所需工具以及夜间垃圾清运人员住宿所需物品。

11.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垃圾清运外包人员进行铁路劳动安全培训,确保站台作业时遵守铁路相关安全规定。

12.中标单位不得在车站内私拉电线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格落实车站的消防管理制度。

13.参加投标单位可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到锦州车务段盘锦站充分了解车站作业环境,以便了解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作业情况,防止中标单位因不了解现场作业情况,盲目使用不符合铁路作业要求的设备设施或方式进行作业,影响车站垃圾清运业务开展。或不了解情况盲目报低价,导致中标无法达到作业条件和标准,而影响车站的正常生产秩序。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184*****007

三、车站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制度

1.车站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对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垃圾清运人员。

2.车站及其所属部门、上级部门有权对车站垃圾清运工作的过程以及清运人员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车站及其所属部门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1)询问相关负责人垃圾清运作业情况或要求对垃圾清运作业中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2)现场检查垃圾清运人员站台作业情况,安全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现场检查站台垃圾场内管理,未清运垃圾情况。

(4)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向相关人员反馈。

4.对违反规定,存在安全检查隐患的行为,车站及其所属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

5.站台清运作业、日常垃圾场作业时,未执行车站安全卡控措施,被车站及其所属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般、较严重、严重联挂项点进行考核,分别扣减乙方服务费15元、30元 、50元,直至辞退(每辞退一名垃圾清运人员,扣减外包公司500元),造成其他方面损失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赔偿或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执行。

6.凡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锦州车务段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1万元—5万元,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车站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泄露不应公开的各项事宜,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

(2)发布、转发涉及铁路不良信息及现场情况,炒作网络信息;散布有悖于铁路企业形象的言论,利用网络、手机、匿名信等编造、传播谣言,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因个人行为,造成严重负面舆情信息;

(3)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4)发生故意损坏车站设备设施,盗取车站设备设施、物品或旅客携带物品、旅客遗失品等;

(5)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

(6)利用工作之便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

7.其它未尽的考核事宜,车站与中标单位协商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谈判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7月2日8:00时起至2024年7月7日8: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21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锦州车务段

项目立项人:张鹏辉

立项人电话:136*****555

技术咨询人:王志刚

技术咨询人电话:138*****185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24-******** 159*****255(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092********

财务科长:024-********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年07月01日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锦州车务段2024年盘锦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6

*****

6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务段2024年盘锦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起10日内盘锦站上岗作业,上岗作业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

交货条件及状态:按规定完成保洁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

,沈阳,锦州,盘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清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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