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甘氏宗祠文物保护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竹溪县甘氏宗祠文物保护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竹溪县甘氏宗祠文物保护工程,招标人为湖北省竹溪县文化馆,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依据鄂文物综【2015】126号文件《湖北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按照省文物局要求,对竹溪县甘氏宗祠文物保护修缮,该项目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评标,因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造成废标,现重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竹溪县甘氏宗祠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墙体、地面及庭院整修、房屋整修、室内彩绘及水电安装等。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

2.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古建筑和近现代及史迹);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两项国保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专业为建筑,同时还应具有省级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从业资格证书或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并承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五大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及通过省级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有效证书或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投标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函、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相关资格证书。以上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5日9时,地点为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9时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招 标 人:湖北省竹溪县文化馆 代理机构: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61号 地 址:竹溪县幸福东路68号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 系 人:周玉凤

联系电话:151*****889 联系电话:****-*******

竹溪县文化馆

2016年7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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