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
告
(招标编号:ZZSS-2024-528)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常年法律顾问经费:17万元/年,
招标人为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0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供应商在我司指定网站(
http://www.sczzss.cn/)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该网站供应商服务系统及使
用手册。报名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
将以上报名所需资料上传至我司指定网站(http://www.sczzss.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七、其他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2.
项目负责:刘菁、喻宇;质控审核:宋伟;项目执行:张雨晴、文荟尧;询问
、质疑、投诉受理:李静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地 址:四川天府新区兴隆正街53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电 话:028-856153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 系 人: 杨老师
电 话: 028-87789977
电子邮件: 28441367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一、项目概况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内容包括为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24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兴隆街道九个村(社区)提供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为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运行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参与管委会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参与管委会重大涉诉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代理管委会参与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
4.协助管委会处理重大涉法事件,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意见书。
5.受管委会委托,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6.对涉及管委会的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7.参与党工委、管委会的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8.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及法律培训服务;
9.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法律文件;
10.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处理后勤保障、财政运行、政府采购等专项涉法事务(提
供该项法律服务时,根据案件情况,采购人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供应商应予以优惠);
11.参与重大决策论证和重大项目谈判,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12.开展法治培训,每年对政府工作人员及干部的法治培训或讲座4次;
13.为领导接访工作和处置群众上访案件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和专业法律意见;
14.每周工作日一天指派1名以上律师团队成员现场坐班。遇有其他紧急事件应及时到场,提供优质、高效、
准确的法律服务;
15.针对街道建设和民主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每半年为街道的干部和群众举
办法治讲座一期;
16.应邀列席街道及上级部门相关会议;
17.办理街办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二)为兴隆街道九个村(社区)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应村(社区)要求,为村(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诉讼及非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按照双方约定另行计算费用,根据案件情况,采购人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供应商应予以优惠);
5.协助村(社区)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与上访人进行沟通,引导其依法合理反映
诉求;
6.协助村(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村(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
7.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8.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配合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9.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10.协助村(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11.为村(社区)居(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2.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按标准另行支付);
13.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14.围绕区域社会治理、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
保障、环境保护等村(社区)治理重点环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15.协助村(社区)制定“两委”成员和“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和法治培训计划。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3、付款方式及流程:合同签订后向供应商支付50%的合同款,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供应商
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验收方式和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验收,由采购人组织。
5、违约责任: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
部的赔偿责任。
6、考核标准:
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两次以上;不遵守保密规定;工作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纪律
;行为损害聘用单位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因重大过错给聘用单位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等。
合格:按时报送考评材料,基本按要求为聘用单位的日常运行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等。
良好:按时报送考评材料,提供的法律意见详细充分,法律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无明显错漏;参与的诉讼胜诉率
、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达到市级、新区依法行政(法制政府建设)等考评标准。
优秀:除达到良好标准以外,提出的法律意见或法律顾问工作得到省、市、新区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市
表彰,或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推广、肯定、采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