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区2024年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广阳区2024年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广阳区2024年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6-27

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广阳区2024年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求及《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脱贫户32户,共计74人,截止2019年底已全部脱贫。根据我区脱贫户家庭实际,广阳区建档立卡户分为四类家庭,第一类家庭是既没有劳动能力还有老幼病残需要照顾的家庭,共8户;第二类家庭是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共10户;第三类家庭是享有低保或特困补助的单独人口家庭,共11户。第四类家庭是已享受相关拆迁政策,并已拆迁完毕的脱贫户,共3户。

二、工作重点

2024年广阳区产业帮扶工作以稳定脱贫户收入为重点,在保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将2024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到辖区优质农业企业,用于开展广阳区2024年产业帮扶入股分红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专项用于我区脱贫户、监测户的收益发放、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三、资金来源

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16万元、市级衔接资金74万元及区级资金80万元共计170万元。

四、帮扶项目

1、产业帮扶项目名称:广阳区2024年产业帮扶入股分红项目。

2、项目实施期限:自财政衔接资金拨付之日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满,企业将投入资金原渠道退回。

3、项目覆盖范围:广阳区脱贫户、监测户。

4、项目实施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将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到广阳区农业企业,按照投入资金的一定比率获取保底收益,同时将所产生的保底收益于每季度末发放给建档立卡户,年底根据企业盈利情况,扣除已发放保底收益部分,按照入股比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发年底分红,确保建档立卡户增收。

5、资金投入企业的选定: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5月8日,向全区各镇(办事处)下发了《广阳区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及2024年产业帮扶项目的申报通知》,经各镇上报,遴选后确定为廊坊市珈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6、资金投入及使用:企业只能将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不得用于其他风险投资。若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亏损、解散或破产清算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优先偿还财政衔接资金,保证资金不受损失。

7、投入资金收益计算:计划投资170 万元,年收益率按4%计算,年收益 6.8 万元,年底分红根据企业盈利情况,扣除已发放保底收益部分,按照入股比例计算分红数据。

8、投入资金收益使用范围:项目收益用于为我区脱贫户、监测户发放保底收益和年终分红。

9、投入资金收益发放方法:广阳区2024年产业帮扶入股分红项目收益由项目实施企业直接通过汇款方式汇入广阳区农业农村局专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广阳区建档立卡户家庭实际情况,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家庭享受入股分红收益按第一类家庭至第三类家庭逐步降低,收益比例为3:2:1。

五、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实施监管。产业帮扶项目严格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一台账”管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产收益帮扶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资产监管。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所形成的扶贫固定资产,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严格执行各级制定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及财务法规制度要求。

4、各项权益的确定。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扶贫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广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经营权归实施主体,广阳辖区内脱贫户、监测户享有项目收益权。

5、资金时效。2024年产业帮扶入股分红项目,资金使用期限:自签订协议资金拨付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广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名单

附件2:廊坊市广阳区2023年产业帮扶入股分红项目协议

附件1:

廊坊市广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名单

序号

()

行政村

姓名

证件号码

人数

与户主关系

建档立卡户类别

1

万庄镇

伊指挥营村

赵增亮

132*****590******X

3

户主

一类

2

万庄镇

伊指挥营村

李秀梅

232*****671*******

3

配偶

一类

3

万庄镇

伊指挥营村

赵猛

131*****030*******

3

之子

一类

4

万庄镇

天村

张家乐

131*****100*******

1

户主

一类

5

万庄镇

齐营村

陈井保

132*****560*********

1

户主

三类

6

万庄镇

潘村

王淑莲

132*****511******X

2

户主

四类

7

万庄镇

潘村

周可新

131*****990*******

2

之女

四类

8

万庄镇

潘村

范志民

132*****610*******

1

户主

四类

9

万庄镇

大五龙二队村

刘国勇

132*****680*******

3

户主

二类

10

万庄镇

大五龙二队村

刘宝塘

131*****890*******

3

之子

二类

11

万庄镇

大五龙二队村

刘宝濂

131002200509182839

3

之子

二类

12

万庄镇

艾各庄村

赵文海

13280119460801287854

1

户主

三类

13

万庄镇

马坊村

赵德付

13280119501010297X

1

户主

三类

14

万庄镇

马坊村

杜书来

132801194306182839

2

户主

一类

15

万庄镇

马坊村

杜书明

132*****5908142871

2

其他

一类

16

万庄镇

马坊村

韩同汉

13280119520227285043

1

户主

三类

17

白家务办事处

火头营村

刘振龙

132801194410063418

2

户主

四类

18

白家务办事处

火头营村

刘铁

13100219860129343554

2

之子

四类

19

白家务办事处

南王力村

张凤苗

132801197105203430

3

户主

二类

20

白家务办事处

南王力村

陈桂花

130721197006233827

3

配偶

二类

21

白家务办事处

南王力村

张咪

131002199612073424

3

之女

二类

22

白家务办事处

南王力村

侯文路

132801196003033456

5

户主

二类

23

白家务办事处

南王力村

刘满运

13100219700828342672

5

配偶

二类

24

白家务办事处

南王力村

侯海鸥

13100219950512342253

5

之女

二类

25

白家务办事处

南王力村

张有

150429199107062913

5

之女婿

二类

26

白家务办事处

南王力村

张昊瑞

131003201901103438

5

之孙子

二类

27

北旺乡

西官地村

兰少全

13100219500504241744

1

户主

三类

28

北旺乡

西官地村

杨保来

132801197509172415

2

户主

二类

29

北旺乡

西官地村

杨蕊

131002199811132423

2

之女

二类

30

北旺乡

西官地村

王金刚

13280119720326241842

3

户主

二类

31

北旺乡

西官地村

郑玉红

13280119710926242X

3

配偶

二类

32

北旺乡

西官地村

王银

131002199808062428

3

之女

二类

33

北旺乡

彭庄村

高蕊

131002198402062247

4

户主

二类

34

北旺乡

彭庄村

吴佳瑶

131002200604272429

4

之女

二类

35

北旺乡

彭庄村

吴佳彤

131003201201292426

4

之女

二类

36

北旺乡

相士屯村

聂宝和

132801194905112410

1

户主

二类

37

北旺乡

大枣林村

杨旭路

13280119540104243344

3

户主

一类

38

北旺乡

大枣林村

杨书霞

62270119680501324754

3

配偶

一类

39

北旺乡

大枣林村

杨鹏飞

131003200605042410

3

之子

一类

40

北旺乡

大枣林村

刘俊平

13280119580204242643

2

户主

一类

41

北旺乡

大枣林村

刘子利

131002198304092418

2

之子

一类

42

北旺乡

大枣林村

刘庆芝

23022319510515242444

1

户主

三类

43

北旺乡

大枣林村

高振义

132801194803162417

2

户主

一类

44

北旺乡

大枣林村

安秀敏

132801195202212428

2

配偶

一类

45

北旺乡

大枣林村

周继高

132801195408162438

1

户主

三类

46

北旺乡

小枣林村

陈辉新

132801197005092411

2

户主

一类

47

北旺乡

小枣林村

陈久强

131002200311262411

2

之子

一类

48

九州镇

九州四村

侯振波

131002197902113026

4

户主

二类

49

九州镇

九州四村

刘彼诺

131002200506243034

4

之子

二类

50

九州镇

九州四村

刘继诺

131003201507313031

4

之子

二类

51

九州镇

九州四村

刘彩凤

132627195505165342

4

之婆婆

二类

52

九州镇

小伍龙村

陈雨

132*****6809033033

4

户主

二类

53

九州镇

小伍龙村

刘俊芬

132801196407103043

4

配偶

二类

54

九州镇

小伍龙村

陈晓丹

131002199207103044

4

之女

二类

55

九州镇

小伍龙村

陈晓沙

131002199207103028

4

之女

二类

56

九州镇

小伍龙村

方国庆

132801195802023014

6

户主

二类

57

九州镇

小伍龙村

崔进秀

13280119570512302143

6

配偶

二类

58

九州镇

小伍龙村

方建强

131002198512013032

6

之子

二类

59

九州镇

小伍龙村

侯继静

131002198611083028

6

之儿媳

二类

60

九州镇

小伍龙村

方梓哲

131*****1009153012

6

之孙子

二类

61

九州镇

小伍龙村

方梓灵

131*****1009153020

6

之孙女

二类

62

九州镇

小伍龙村

方国宾

13100219761030301263

4

户主

一类

63

九州镇

小伍龙村

高会芝

13280119800926286563

4

配偶

一类

64

九州镇

小伍龙村

方子绪

131002200701243013

4

之子

一类

65

九州镇

小伍龙村

刘艳芝

132801194908203027

4

之母

一类

66

九州镇

马家务村

蔡树信

132801196407113057

1

户主

三类

67

九州镇

马家务村

曹英德

132801196706103019

3

户主

二类

68

九州镇

马家务村

刘美兰

132801196504033067

3

配偶

二类

69

九州镇

马家务村

曹东魁

13100219961125301X

3

之子

二类

70

九州镇

马家务村

杨成帮

132801196006213014

3

户主

二类

71

九州镇

马家务村

王海芝

132825196911123028

3

配偶

二类

72

九州镇

马家务村

杨亚楠

131002199701243026

3

之女

二类

73

九州镇

高辛庄村

张吕友

13280119580723301042

2

户主

一类

74

九州镇

高辛庄村

明亚香

13100219640509304X

2

配偶

一类

廊坊市广阳区

2024年产业帮扶入股分红项目协议

甲方: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廊坊市珈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广阳区产业帮扶工作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证建档立卡脱贫户增收为重点,在保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到辖区农业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企业评估结果,确定本年度产业帮扶入股分红项目实施企业为廊坊市珈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现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入股形式

甲方将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万元,作为甲方入股本金入股乙方。乙方自收到甲方入股资金之日起,按入股本金年化收益率的4%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支付季度保底收益,核计每季度保底收益为1.7万元。入股期间保底收益共计为人民币 万元。

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入股本金的保底收益外,如乙方在入股期限(自资金拨付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内使用该笔入股本金产生的收益高于年化收益率4%的,则乙方应将高出6%的收益部分(即入股红利)于次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全部支付至甲方账户。

二、入股年限

入股年限:资金拨付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职责

负责对乙方的经营实体进行监督、审核,指导产业帮扶项目健康发展、入股资金有效使用,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乙方的职责

1、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切实有效经营好产业项目,发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最大效益。对甲方入股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自身运营,自负盈亏,严禁用于偿还企业欠款,严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不得用于购买大宗固定资产,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严禁用于企业对外投资等用途,并随时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查。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底收益和股份红利,不得无故延付。如乙方在任何一个季度无故未能支付保底收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在本协议终止时一次性收回入股本金和至终止时的保底收益。

3、乙方财务部门应在资金使用后每半年,就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汇同财务报表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使甲方能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的基本情况。

4、在生产经营中如需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广阳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5、乙方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上级政府部门的督导检查,乙方如实提供资料。

6、入股期满之日,乙方将甲方入股资金170万元、最后一季度保底收益及年度入股红利,以货币形式全额汇款至广阳区农业农村局指定银行账户。

五、其他约定

1、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若项目面临较大经营困难或出现亏损,难以保障财政衔接资金收益时,乙方应利用自有资金回购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益权或股份。若乙方倒闭或破产清算时,优先足额偿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旦发现乙方经济恶化或将该资金用去禁止使用的用途,甲方有权提前从乙方处收回该资金,并将乙方列入财政资金使用的黑名单。

2、当乙方出现重大亏损或其它原因无法经营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3、如协议期内,国家关于乡村振兴资金政策有调整,甲乙双方协商调整本协议。

4、甲方资金入股形式为资金入股,乙方不变更股本,甲方不参与企业经营。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约定支付保底收益和分红资金,乙方应承担甲方入股红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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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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