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线设备采购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线设备采购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线设备采购) JSZC-******-XZGB-G2024-001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GB-G2024-0019
项目名称: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85.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主要包含CODcr在线分析仪、氨氮在线分析仪、总磷在线分析仪、总氮在线分析仪、污泥浓度在线分析仪、混合采样器等,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各一份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07-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2024年07月09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7月09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蔡伦 联系电话:159*****355
地址: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花园商住楼5室4F。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91e001c0-a905-4a89-ac3f-e1f6d*****ac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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