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级中学等39所学校及单位年消防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常州高级中学等39所学校及单位年消防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等39所学校及单位2024-2027年消防维保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清潭路85-2号305室(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JX-JC-*******

2.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等39所学校及单位2024-2027年消防维保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以单价作为计价方式,单价限价如下:


序号

单个单位维保面积(平方米)

全费用综合单价限(元/平方米)

1

******(含)以上

0.13

2

*****(含)-******

0.25

3

*****以下

0.34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单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暂估消防维保总面积为*******.58平方米,共有39所学校或单位,分别为:

常州开放大学、常州市第二中学、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常州市同济中学(含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常州市清潭中学南校区、常州市清潭中学北校区、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常州市第三中学、常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市三河口高级中学、常州市戚墅堰高级中学、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常州市龙城高级中学、常州市正行中学、常州市北环中学、常州市翠竹中学、常州市虹景中学、常州市兰陵中学、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州市朝阳中学、常州市丽华中学、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常州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常州市勤业中学、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常州老年大学、常州市市北初级中学、常州市花园中学、常州市明德实验中学、常州市教科院附属初级中学(含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市西藏民族中学、常州市第五中学、常州市教科院附属高级中学(含常州市教育考试院)。

5.成交规则:

(1)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选择三家供应商中各类面积全费用综合单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作为统一成交价。如三家供应商中有不同意以上成交规则的,则视为其放弃成交资格,由排序下一名的供应商替补成交,以此类推。

(2)成交结果确定后,各采购单位从三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消防维保服务单位,并按照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成交供应商因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合同或未能续签合同的,则各采购单位在其余两家供应商中重新选择消防维保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3)如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有效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且提交最终报价)<5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6.采购需求:

(1)本项目涉及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等学校及单位共39家,拟对各单位消防系统(含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保、维修、完善、保养以及设施的检测等相关服务、提供各单位的月度消防维保自查报告,确保所有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等良好运行,符合消防部门的检查要求,无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并协助服务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六化”要求,协助服务单位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协助服务单位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演练,协助服务单位完善并培训消防志愿骨干队伍。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

(1)本项目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2)本项目首年合同履行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止。首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如终止合同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以作补偿,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的第10日,合同自动终止。

(3)各单位现有消防维保合同(简称“原合同”)未到期的,将于原合同到期后按本次磋商结果签订合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备案公示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常州市清潭路85-2号305室(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0元

5.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并收到文件费后将磋商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磋商供应商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木梳路12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院内2号楼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12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木梳路12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院内2号楼5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

2.澄清及答疑

(1)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对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更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磋商失误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3.磋商保证金有关事项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8000元

收款单位: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怀德支行

账号:817*****000******

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2024年7月11日下午17:00

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形式交纳(备注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必须自行将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到帐,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

4.本项目不满5家磋商响应,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5.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6.特别说明:因工作需要,本次采购项目涉及的单位及个人相关信息已经取得机构或本人同意后对外公布。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等39所学校及单位

地 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电话: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清潭路85-2号

联系人:姜工

联系方式:0519-********-8305、199*****189

邮 箱:jscjx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电   话:199*****18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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