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和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和县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08:21 |
预算金额 | ¥3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董潇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5-******* | ||
采购单位 | 和县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马鞍山市和县海峰路与禹锡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5-*******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和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和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和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人民医院内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转运与安全处置,处置单位须每日对医院集中暂存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预算金额37.96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人民医院内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转运与安全处置,处置单位须每日对医院集中暂存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和马环秘[2013]88号文件,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指定废物处置收集单位。本项目所在地具备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医疗废物的供应商目前只有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故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合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和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陶村村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良军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和县海峰路与禹锡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和县财政局综合股
联系地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财苑大厦
联系电话:055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董潇宇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5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1.0 M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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