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仙林兰苑号含仓库房屋公开招租
南京邮电大学仙林兰苑号含仓库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名称 | 南京邮电大学仙林兰苑*****-*****号(含仓库)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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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7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26******* 住所:南京市文苑路9号 法定代表人:叶美兰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邮电大学 |
特别 |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须承诺入驻后对承租区域予以重新装饰装修,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标的有关经营证照办理情况; 九、房屋租赁用途:超市(禁止销售现制热食、白酒、洋酒、瓶装啤酒等)。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设定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包括任何形式代办类服务。不得从事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拒绝师生使用校园卡消费,如需使用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支付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营业额结算账期为1个月。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标的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报名;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起)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截图); 三、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股东及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确保自招租公告发布日起以往3年内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关联方等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 四、意向承租方须为连锁品牌超市、便利店,须提供近7个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少于5名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五、意向承租方在南京区域有较好的仓储及配送服务能力,南京市区域自有或租赁的商品仓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六、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不接受网店报名;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须自主经营该店铺,不得越界经营,不得将该场地转租、分租。 四、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确保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商品;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自行勘查现场,因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5-********、138*****598 踏勘时间:电话预约 特别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自行下载获取编制报名文件所需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2、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交易流程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2 至 2024-07-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截图; 5、提供近7个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少于5名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6、意向承租方仓储证明文件; 8、出租方提供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必须提供)); 9、电话信息及开票信息; 10、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租赁/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现场看样及标的咨询: 朱老师 025-********、138*****598 踏勘时间:电话预约 报名咨询:杨女士 025-********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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